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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好文】理工科专利律师的四大痛点

发布时间:2016.08.01 浙江省查看:3841 评论:8

本帖最后由 lawptc 于 2016-8-1 13:11 编辑

理工科专利律师的四大痛点






作者:王梨华 专利律师

执业单位: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 王梨华律师 赐稿“知产团”发布


    当这个标题映入您眼帘的时候,请勿对号入座、请勿对号入座,重要的事情说两遍就够了,如果一定还要再追加一遍,那么已经病入膏肓了。目前,知识产权律师竞争领域处于目标容易分辨对错、手法却很难分辨优劣的时代,所以,请别放弃治疗。

据不完全统计,约30万律师队伍中具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约有1000多人,比例不足1%,可以称得上是数量稀少的珍惜动物(PS:数量太少,起不了规模效应),而专利案件又具有相对科技含量高、民事与行政诉讼交叉、理工科与法学复合型等特点,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可以独树一帜。当然这些认识或许是这个行业的人的自我标榜,至少目前在专利诉讼的江湖还没有出现绝对大咖,甚至中咖都很少。现阶段其他律师夸专利律师高大上,就跟我们见到不是美女的女人也违心地说“今天看起来特别有气质”的话是一样的道理,听说美国的专利律师是最贵的律师(Ps:没有之一),难道中西文化的差异刚好在这个土壤中发芽吗,我们不会被这句话欺骗几十年吧!细细反思,我们当中一部分理工科专利律师在自我感觉良好的世界游走和雾里看花,有哪些痛点是理工科专利律师没有迈过去的坎呢?



痛点一:以具有理工科特长而沾沾自喜

在律师大军中,法科出身占据了大部队。很多理工科专利律师,都是大学时代的不安分分子,跨界转入律师队伍,很多没有法学基因和血统。而法律江湖都有它自己的规律与规矩,在法律诉讼领域的专业化分工大势所趋下,很多理工科律师转到专利战场,与其说是主动选择还不如说是被迫无奈的退守。因为在传统主战场干不过那些正规军,只能选择专利的细分空间,在法律领域也要遵循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起决定性作用的规律。


然而,理工科律师在代理专利纠纷案件中,却如鱼得水,在大部分专利授权及确权行政诉讼和专利侵权纠纷中找到了用武之地。专利行政诉讼开庭有一半以上的剧幕都在上演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之间就技术本身的大讨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很多争议焦点问题都涉及专利技术本身,需要对技术做一个完美的解释。有时候专利案件能委托具有理工科背景的专利律师,那开庭就可以技术和法律两头挑,有些理工科专利律师对不懂专利技术本身的对手律师有时候嗤之以鼻,自己却在心里暗爽,沾沾自喜。殊不知你因上帝为你打开一扇窗窃喜之时,却无意中被关闭了一扇门,窗里看到的风景远没有打开门走出去看到的景色多和美丽精彩。



痛点二:按理工科的直线思维思考法律案件
   

理工科律师由于在学校接受数学公式、逻辑思维的长期洗礼和浸淫,在代理案件分析案情时,常常会按照逻辑思维来思考,常常按自然科学的一元化理论说事。有时候因为一个小小的技术细节却将问题和影响无限放大;有时候很难接受民事诉讼的证据高度盖然性而“死磕”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在取证过程中哪怕有一点点闪失就缩头缩尾;在是否侵权的判断中只有0或1的选择,而没有中间地带;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判定,特别是等同侵权判定时,理工科律师有时候会给出非黑即白的结论,表现出非常“韧”和“轴”的一面;在解决案件这么复杂的问题时,理工科律师常常按照西医科学理论方式来解决纠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忽视了按中医的思路“治标更治本”的方式来解决案件,常常会忽略了诉讼案件不仅属于自然科学,更多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痛点三:误以为专利案件审理的只是技术


理工科律师在庭上为技术辩论大放厥词的时候是兴高采烈的,因为以自己的强项来欺负别人的弱项,就好像有田忌**的快感,我们要思考专利案件的本质属性,也逃脱不了其属于法律案件的本质范畴,所以技术只是法律案件的一个表征而已,技术或者解决技术问题只是案件的一部分,最终这些技术问题均要化成法律问题。所以法律问题最终是统筹案件的中心线,再复杂的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专家证人、技术调查官或者申请鉴定的方式来解决,原来理工科专利律师赖以生存的看家本领就成了案件的一个步骤而已,就像互联网一夜之间革了很多传统产业的命一样。现在也能理解为什么知识产权法院没有强烈要求配置有理工科教育背景的法官,特别是在审理复杂疑难且影响力巨大的案件时,往往争议的焦点会从技术问题巧妙地转为法律问题,因为法律问题才是案件的归宿。此时不仅需要有知识产权法的深度,也需要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广度支持,而很多理工科律师非科班出身,甚至有的一节法学老师的课都没听过,只是买了司法考试的书霸王硬上弓通过了。而一些法学律师理论性强,法学功底相对扎实,法庭上辩论时,对于法言法语的运用十分频繁和准确,提出观点的概念性特别强,而很多理工科律师在思想上还是停留在专利案件仅仅审理技术的问题误区上,以为学会数理化、走遍法庭都不怕,很多专利律师要躺在技术优势上睡觉。专利律师应当具备工匠精神,但不能仅仅局限于做一个工匠,理工科是工具,法学才是王道,工具具有可以替换性,法学具有其唯一性属性。因此把中心思想停留和纠缠于技术问题上,那是对专利案件的理解1.0版,我们要逐步进入技术与法律混合的2.0版,或直接跨越到主要以审理法律问题的3.0版。



痛点四:直来直往、爱面子

技术型律师往往奇货自居,对自己的专业能力过度自信,在很多谈判中直来直往,不懂得拐弯抹角。理工科人是天然的闷骚型,在口才、感染力等方面与文科的法学律师有代沟和差距,有些还很爱面子,不擅长迂回战术。还有很大一部分专利律师是从原来的专利代理人转型升级过来,思维直线条强烈。

   
    如果你看到这里,已经怒火难忍,恭喜您已经破茧成蝶了。

(作者微信交流号:43819010)

图/文来源:淘图网 / 王梨华律师
编辑:知产团(ID:ZhiChanTuan)


标签: 专利 理工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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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2016/08/01 13:31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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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2016/08/01 13:4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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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以后,代理人不能考律师,就没有理工科律师这一说法了。

    2016/08/01 14:3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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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2016/08/01 16:25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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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学习学习

    2016/08/01 16:56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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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楼主无非想说理工科律师如果定位于技术,会自喜技术。而科班出身的更善汉言法语,更懂人心。   其实法律本身还不是各种规则,规则还不是是技术。 规则和计算公式几乎无异。 规则仍然可以0,1表达。  而理工与法科的真正区别在于:1、理工在技术上普通强于法科;2、当穷尽规则适用原则时,法科强于理工。

    2016/08/18 11:17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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