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在撰写独权的时候会不会主动给审查员留有破绽?
发布时间:2025.03.05 广东省查看:2085 评论:15
比如,在撰写方法类的案子时,
步骤a,去除XX,
发明点是用一种新方式去除XX,但是在写独权的时候只写“去除XX”,虽然范围大了,但实际上现有技术能够实现“去除XX”,新颖性或创造性上都明显薄弱。
还是直接在独权中写:
步骤a,使用A方法去除XX。
这样子写。
请成熟代理人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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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_7mGpxn_1382
[1]思博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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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苦手
2025/03/05 10:4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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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肯定就不需要了,最好一次授权,不留任何缺陷;
2025/03/06 14:47 [来自江苏省]
收起回复 1 举报刘大刘
举个栗子,一种XX装置,包含A、B,其特征在于,还包含C。C的改进和技术效果包含多种,拿其中1种正常写。另外的改进和技术效果尽量偏门一点,写到具体实施例里面。
首次检索不会针对具体实施例里面的改进,答复的时候修改到权利要求里。
2025/03/07 08:45 [来自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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