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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种尺寸的专利法,保护天下所有的发明。

发布时间:2016.09.23 上海市查看:2891 评论:6

                                        《“互联网+”专利法的研究新书介绍》
                                                 摘自 第一章第二节


               第二节:审批流程的指定、“归档中止”程序
纵观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批手续,世界各国的专利局都是“皇帝”,而世界各国的申请人都是“奴隶”。申请人只要一旦提交了申请文件,明确了申请日、取得申请号,并且按照规定缴清了申请费以及其它的各项杂费之后,就等于给专利局牵住了牛鼻子,从此以后只能俯首帖耳地听任专利局的摆布。首先专利申请必须要火烧眉毛似的立即进入初步审查程序,初步审查合格以后,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就要立即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接下来缴纳名目繁多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即使是发明专利申请,也只有从申请日起计算,至多不超过三年的喘息时间,在这三年的喘息时间内,申请人必须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反之专利申请就要立即被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同样需要立即办理专利权的登记手续,同样需要缴纳名目繁多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以及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一言以蔽之、只要专利局寄来通知书要求申请人缴纳什么费用,申请人就必须俯首贴耳地,在专利局规定的时间内老老实实地按照通知书的规定完成费用缴纳,稍有不从专利申请立即就被视为撤回。
然而天下的发明五花八门、纷繁似锦,发明创造也不存在一种固定不变的模式。然而现有《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却令人不可思议地采用“一刀切”式的审批流程,处理《国际专利分类表》中不同专利分类和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审批流程,其结果必然就是越是急功近利,越是能够在短期内获得经济效益、越是“短、平、快”的发明创造项目,专利权人就越是能够获大利,以至于最终个个腰缠万贯;而那些从发明创造在实验室取得成功到在工业上获得大规模推广运用需要经过漫长的改进和完善、以及漫长的实施和推广周期的发明创造、由于这种专利技术的商品化过程太漫长以至于超出了专利权期限,发明人就越是无法赢利,直至贫困潦倒,由此造成一种尺寸的专利制度不能适合天下所有的发明人。
“网络专利研究”彻底纠正了现有《专利法》这种催命式的专利审批制度。在“网络专利研究”下,申请人是专利局的主人,而专利局的各个部门都是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与现有《专利法》相比较,“网络专利研究”最大的特点,也是最具革命性的改变就是它给予了申请人独立自主地选择专利审批流程的权利。当一件专利申请明确了申请日、取得申请号之后,专利申请究竟应当进入那一阶段的程序?以及什么时间进入这一阶段的程序?其决定权完全根据申请人的指定而不受专利局摆布。在“网络专利研究”申请专利的请求书上,专门印制了一个表格栏,这个表格栏称之为“审批流程指定栏”,除了请求书上印制“审批流程指定栏”之外,“网络专利研究”还有单独的“审批流程指定栏”表格。“审批流程指定栏”共有8种审批流程及其组合**申请人选择指定。申请人希望专利申请后进入那一阶段的审批程序,只需在“审批流程指定栏”上用扎勾的方式勾选其中的一种流程加以指定即可,专利申请后究竟应当进入那一阶段的程序?完全由专利局按照“审批流程指定栏”表格上的指定,完成这一种流程的审批程序。甚至还可以进一步,如果申请人不希望专利局过问自己的这一件专利申请,还可以选择一种中止自己专利申请、把申请文件搁置在一边不作任何处理的审批流程。那么“网络专利研究”下专利局所有的部门也就只能坐等申请人。为了满足申请人的这一要求,专利局还专门建立了一个档案室,专门用于寄存搁置在专利局要求中止审批流程的申请文件。“网络专利研究”对于这一类旨在抢先取得专利申请日,又希望拖延专利审批流程的文件处理方式,就称为“文件归档中止程序”,简称“归档中止”程序。由于“网络专利研究”设置了“归档中止”这一种特殊的专利审批程序,从此以后这也就同时意味着在“网络专利研究”下,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之后,既可以缴纳申请费进入审批流程,也可以不缴纳申请费而改为缴纳“归档中止”费,把申请文件寄存在专利局的档案室中止该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这就好比旅客买了票之后暂时不登上火车轮船,而把行李交给车站码头的行李寄存处一样。而专利局的档案室就象车站码头的行李寄存处,将申请人这一位旅客委托寄存保管的申请文件这一件行李,原封不动地存放在行李架上妥善保管一样。
如同现有《专利法》年费的缴纳一样,“归档中止”程序也按年份收取申请文件的储存费用,不足一年的也按照一年的时间收取,但是费用低廉。申请人只要按时缴清“归档中止”程序的费用,专利申请文件就能够在不审查又不公开的秘密状态下,年复一年地无限期地存储在专利局的档案室,其专利申请相当于一种处于“冻结”的状态,但是专利权的期限却始终不予起算;如果申请人不按时缴纳“归档中止”费用,经专利局催缴后仍不支付的,该专利申请立即被视为撤回。
“网络专利研究”增设了“归档中止”程序,从此以后任何一件专利申请都可以在不审查又不公开的秘密状态下长时期地储存于专利局的档案室,等到这项技术成熟了并在工业生产中获得大规模推广使用,此时此刻申请人再将专利申请公告并取得专利权,随后持该专利权起诉已经制造或者使用该专利技术的单位或者个人,这岂不是给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所谓“潜水艇专利”大开绿灯吗?有关读者的这一疑问,请参阅第三章第四节:【先用权对“归档中止”垄断权的对抗】。
“网络专利研究”增设了“归档中止”程序,从此以后任何一件专利申请都可以在不审查又不公开秘密状态下长时期地储存于专利局的档案室,这就导致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后由他人向专利局提交申请的概率,随着“归档中止”时间的延长而越来越大,如果在后申请人积极实施专利技术且及时公告并取得专利权,然而由于在先专利申请也随之公告,致使在后提交专利申请的专利权因遭遇“抵触申请”而丧失?这岂不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吗?有关读者的这一疑问,请参阅第三章第五节:【在先公告对滥用“归档中止”申请权的撤销】。
“网络专利研究”增设了“归档中止”程序,为专利申请暂缓进入审批流程提供了漫长的等待时间,因而使现有《专利法》优先权期限只有12个月时间的有关规定不能有效与之协调,所以“网络专利研究”必须修改现有《专利法》关于优先权期限有关规定,以便使优先权期限和“归档中止”程序能够实现无缝衔接。有关这一方面内容请参阅第三章六节:【优先权和“归档中止”程序的衔接】。
“网络专利研究”建立了“归档中止”程序,“网络专利研究”还增设审批流程的指定这种极具个性化、极其灵活性专利审批制度,这样的制度设计已经完全颠覆了传统的专利审批思维方式,是一个非常了不起而又有深远意义的变化。它的终极目的就是要让天下不同专利分类、不同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在同一部《专利法》面前都能够得到一个相同的垄断经营的期限,让天下所有的发明人在同一部《专利法》面前人人平等。有关这一方面的详细探讨,请参阅第三章第一节第一段:【“归档中止”程序的定义及其法学原理】,而不属于本节研讨的范围。
《“互联网+”专利法的研究》一书由云南科技出版社出版,定价100元,2016年7月17日开始在“淘宝网”、“京东商城”独家经销。


标签: 专利法 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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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卖书的吧。

    2016/09/25 17:4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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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传播新知 广告甜虾,呵呵

    2016/09/25 18:49 [来自重庆市]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0-05-23 22:22:0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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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膜拜,我看是否需要买一本仔细研读一下。

    2020/05/25 10:29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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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口气不小,不知者无畏,吹牛不上税

    2020/05/25 11:14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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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20/05/25 19:31 [来自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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