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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和延续案为什么能延长专利寿命呢?

发布时间:2016.02.23 福建省查看:3704 评论:8

          看到论坛的一个帖子:http://bbs.mysipo.com/thread-107456-1-1.html
        帖子2#中举了一个有趣的案例:
        发明人 Jerome H. Lemelson 提交了关于条形码的专利申请,30年来,一致通过分案延续专利寿命。现在条形码在美国经济中无孔不入,发明人也因此从使用条形码技术的公司获得了一大笔许可费收入,大约10亿美元。为了减少人们对专利制度的滥用,USPTO经过一番调研,于2007年8月提出了新的规则,打算了限制申请人提出继续申请的数量,发明人只能就原始申请中的不同类型提出两个继续申请进一步地,申请人就“一族”申请(包括原申请和享有原申请优先权利益的继续申请所构成的一组申请)只能提出一个RCE(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 ,除非申请人能说出足够成立的理由("good cause")。
   
        对于“ 发明人 Jerome H. Lemelson 提交了关于条形码的专利申请,30年来,一致通过分案延续专利寿命”,我有一个疑问希望前辈们赐教:美国专利中的分案、延续案的保护期都是从母案的申请日开始算的,那么分案和延续案为什么能延长专利寿命呢?




标签: 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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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听说每天顶帖就能获知答案

    2016/02/24 08:37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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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相信这个问题,21天内能得到答案。
    这21天,楼主自己也要不断地想,不断地读,不断地回帖,不断地问

    2016/02/24 09: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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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像楼主几个月前问的《怎么查询欧洲专利诉讼信息》
    http://bbs.mysipo.com/thread-124547-1-1.html
    就在一周内得到了答复,还有其他朋友在继续追问呢

    2016/02/24 09: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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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kingdomway 问度娘得到的知识,如果比较准确的话,应该回帖在这边,对咱们也是个总结

    2016/02/24 09: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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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siceng 发表于 2016-2-24 09:28
    @kingdomway 问度娘得到的知识,如果比较准确的话,应该回帖在这边,对咱们也是个总结

    得到准确、完整的答案后,会分享到这边滴

    2016/02/24 09:32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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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美国在1995年修改了专利权期限的计算方式。
    以前的专利权期限是核准当日起17年。
    所以在1995年6月8日当日仍有效的专利,或在这一天之前申请之后核准的专利,专利权期限是以「申请日起20年」或「核准日起17年」两者中较长的为准。
    在1995年6月8号当日或之前申请的CA、DA、CIP,专利权期限是「核准日起17年」。
    在1995年6月8号之后申请的CA、DA、CIP,不论其基础案是否在1995年6月8号当天或之前,专利权期限都是「申请日(基础案申请日)起20年」。

    理论上,对于旧制下申请的案件,申请人可以透过答辩过程延后专利核准的日期,进而把专利权届期日往后推迟。
    所以在旧制底下,是可以藉由CA、DA、CIP来延长专利寿命的。

    2016/02/25 11:16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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