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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23 福建省查看:5479 评论:12
标签: 专利 欧洲 信息
评论列表
kingdomway
2015/10/23 14:22 [来自福建省]
2015/10/23 14:41 [来自福建省]
miafey
2015/10/23 16:46 [来自英国]
德国2K事务所
2015/10/23 20:23 [来自德国]
2015/10/23 20:29 [来自德国]
德国华孙事务所
2015/10/25 15:27 [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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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思博市市长
主题:40 回帖:636 积分: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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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_7mGpxn_1382
2025-03-05 10:02:19
大伙在撰写独权的时候会不会主动给审查员留有破绽?
pn_GktUwG_6278
2025-02-25 14:53:25
避雷一个专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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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domway
2015/10/23 14:22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kingdomway
2015/10/23 14:41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miafey
你这问太大了啊
得去各个国家找去
2015/10/23 16:46 [来自英国]
0 举报德国2K事务所
在目前EPC体系下,由EPO审批、授权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European patent;不是欧盟专利)”。
欧洲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实质上是将原本在各成员国进行的审批程序统一集中在欧专局进行,各生效国专利局承认并接受欧专局的审批决定。
在欧洲专利授权后,该专利必须进入成员国进行登记方可生效;否则,该欧洲专利在该国没有效力。
在一个生效国登记生效后的欧洲专利,与申请人根据该生效国专利法所授权的专利具有同等效力。
生效后,该件欧洲专利可以“分成”一束国家专利(a bundle of national patents),例如,英法德意西五个单独的国家专利;但不是一项单一的权利。
正因为这种体系设置,与单个国家专利相应的确权、侵权及无效程序必须、且只能在各个生效国的专利局或专利法院进行。
2015/10/23 20:23 [来自德国]
0 举报德国2K事务所
2、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如果只在一个国家生效(比如德国),则权利人就只拥有这一件德国专利;
在其他国家都不享有专利权保护。
2015/10/23 20:29 [来自德国]
0 举报德国华孙事务所
更多关于欧洲专利的信息:http://www.huasun.org/eu_patent
2015/10/25 15:27 [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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