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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提出”不具新颖性时,答复时,“新颖性、创造性”都要论述吗

发布时间:2010.10.27 江苏省查看:11421 评论:18

在目前论坛上很火的一个帖子“卷三秘诀”中有这样一段话“对于第一点,比如审查意见中仅仅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新颖性。在意见陈述中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不能仅仅答复其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还必须接着陈述说根据创造性三步法,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也具有创造性。”
而在2009年无效实务答案中,仅对修改后的独权2的新颖性进行了论述。
是否在答复审查意见中要既论述新颖性又论述创造性
而在无效宣告中,仅针对无效宣告理由进行答复,请求人没提及不具创造性,则不去论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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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答复审查意见中要既论述新颖性又论述创造性
    针对无效宣告理由进行答复,请求人没提及不具创造性,可不去论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2010/10/27 12: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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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楼主请注意,你所述的“2009年无效实务答案中,仅对修改后的独权2的新颖性进行了论述。
    ”,如果已论述了独权1有创造性,那其从权也具有创造性。
    审查中,先审新颖性,如无新颖性,不需审创造性。因此仅答复新颖性,审查员如同意具有新颖性,但可能会在后续审查中继续审查是否有创造性。
    一点肤浅看法,请大家指正。

    2010/10/27 13:2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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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那么,
    无效宣告中,如果无效宣告请求人未提及创造性的问题,应该不需要用三步**述创造性了吧?!!!!

    2010/10/27 13:4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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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高手,快来解决楼主的问题!!

    2010/10/27 13:5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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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那如果审查意见中只指出不具有创造性,在答复时是不是只需论述创造性呢
    求解,谢谢!

    2010/10/27 16:5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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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一点好,都论述了。

    2010/10/27 19:4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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