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10年实务答案忽然想到的
发布时间:2011.08.09 江苏省查看:2630 评论:4
2010年的实务中,加了引流罩以后,实际上解决了2个技术问题:一是克服传统过滤网罩难以清洗的缺陷,二是可使浆料循环混合更加充分,从而使营养物质更好溶解出来 。在我看来,对于解决的第一个技术问题,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可以认为没有技术启示;但对于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技术文件2具有技术启示,虽然流动方向不一样,但都是能达到充分搅拌混合的效果,或者说解决不能充分混合的问题。所以我认为只能针对”克服传统过滤网罩难以清洗的缺陷“这一问题进行论述。
由此又想到评判创造性时,涉及到区别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一般来讲是否只说明解决的一个技术问题就可以了?或者说撰写权利要求时,只针对一个技术问题来搭建必要技术特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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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思博镇镇长
[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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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2011wdy
2011/08/09 11:30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无处寻梦
2011/08/15 12:35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无处寻梦
后面在权利要求书中的撰写中提到“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那这里的技术问题是不是只有唯一的一个?
不知是不是有点钻牛角尖?
2011/08/15 12:51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yingyingzh85
显然是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相关的呀,都是因为那个引流罩才导致的
2011/08/22 22:3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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