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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指南中第三章新颖性有部分内容百思不得其解

发布时间:2011.08.31 江苏省查看:2745 评论:5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6.2.2 部分 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
在对一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
出的另一件专利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并且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修
改……


下面一段:但是,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 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的,……
问题1:为什么上面一段中,有优先权的可以指优先全日,而下面一段仅指申请日?
问题2:上面一段中的情况具体是什么?不知有人能给举个例子吗?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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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个规定是对于申请人的一种优惠,即:如果在申请日提交了声明,那么就多一种选择(即放弃新型而获得发明),如果不声明则只能修改发明(即:新型保护的内容只能是十年,不能在发明中保护)。
    之所以要求是申请日而不是优先权日,是申请日可以控制,申请人在提交时可以操作。
    如果申请日不同,而只是优先权日相同,则用第一段的方式。
    如果申请日相同,没有声明,用第一段的方式。
    如果申请日相同,有声明,可用第二段的方式。

    2011/08/31 16: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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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还是不明白,希望有更多高手能给解释一下。

    2011/09/05 16:2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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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6.2.2 部分 的第一段可以看作是个上位概念,范围比较广,这是对同一申请人同日(申请日,优先权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的处理,其中包括很多情况,如:
    第一类情况:同一申请日提交的两件以上申请,可以都是发明申请,实用新型申请或者一件发明、一件实用新型(即第二段的情况);
    第二类情况:先后申请的两件以上发明创造,但要求同一优先权的。
    此时,申请人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意见陈述或修改:如果为了获得授权,申请人只能修改权利要求使得两件申请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否则会被驳回。
    这里面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同一申请人同一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也就是第二段的内容,这种情况在申请时申请人要在请求书中做出说明,如果满足了以上条件,申请人可以不修改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只要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就可以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来获得发明专利权,从而最大限度的进行专利保护。
    当然,申请人还可以通过修改发明的权利要求来获得授权。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都会选择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毕竟修改权利要求可能就违背了申请人采取这种措施的初衷。

    2011/09/06 10:2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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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我也来学习下,多谢分享

    2011/09/06 10:29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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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学习了,谢谢!

    2011/09/06 11:2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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