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项引多项的问题-对祁老师录音讲座里的一个例子的疑问
发布时间:2011.08.29 江苏省查看:2992 评论:6
细则二十二条第二部分“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这个规定是否只针对从权?
如果有两个并列独权,其中第二个独权这样表述,一种充电锂电池,其特征在于所用的电解液为权利要求1-6项中任一项所述的电解液。而权利要求3、4、5都为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看祁老师录音讲座里的一个例子),这样写是不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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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思博镇镇长
[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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