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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项引多项的问题-对祁老师录音讲座里的一个例子的疑问

发布时间:2011.08.29 江苏省查看:2992 评论:6

细则二十二条第二部分“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这个规定是否只针对从权? 如果有两个并列独权,其中第二个独权这样表述,一种充电锂电池,其特征在于所用的电解液为权利要求1-6项中任一项所述的电解液。而权利要求3、4、5都为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看祁老师录音讲座里的一个例子),这样写是不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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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是允许的,因为1-6项中“任一项”所述的电解液,也就是意味着是引用1-6中的其中一项,而不是多项,所以不存在多项引多项的问题。如果没有“任一项”这三个字的就是不允许。

    2011/08/29 15:1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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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听录音不认真  这是两个独权 不存在 多项引多项 就好像是 两篇不同的文章   若下边的也是从权在存在多项引多项       一个独权中才会存在多项引多项问题

    2011/08/29 20:37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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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学习

    2011/08/29 23:17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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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须努力

    2011/08/30 07:3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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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明白了,自己真是想不到啊

    2011/08/30 07: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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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只是针对独权

    2011/08/30 07: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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