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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TC Heartland判例会减少Troll滥用,并使ITC 337专利诉讼更加流行

发布时间:2018.04.24 美国查看:1743 评论:7

传统美国专利诉讼是在联邦法院进行的。但是,这里存在了滥用的问题。比如Troll(专利流氓)专门在偏向原告的法院,比如德州东区联邦法院(E.D.Tex)提告,寻求赔偿与和解。

但是,最高法院2017年的TC Heartland最新判例将要改变这个局面。该判例对联邦法院对于专利案件的管辖权进行了限制。简而言之,TC后,专利原告可以提告的联邦法院将非常有限,一般只能在被告所在的联邦法院提告。这使得专利诉讼对于原告成本增加,尤其对于Troll,不能再像之前那样随意在德州东区提告。减少了滥用。

传统的专利诉讼管辖地(venue)是由 28 U.S.C. 1400(b)决定的。其原文是:“any civil action for patent infringement may be brought in the judicial district where the defedant resides, or where the defendant has committed acts of infringement and has a regular and established place of business.”

其中文大意是:专利侵权案件一下2种情况法院有管辖权:

  • 被告所住地(resides); 或

  • 被告从事侵权行为并且具有日常商业所在地。


对于以上第2点,没有什么争议,一般指公司办公地点,总部所在地。主要争议在于对第一点“所住地”的解释。TC之前,该解释基本与个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解释一致,即,只要符合最低接触(Minimun Contact)即可。而最高法院在TC中对“所住地”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解释:即,所住地仅限于被告公司的注册地(州)。以下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美国通用汽车(GM)公司注册地为特拉华州(DE),公司总部所在地为密歇根州(MI)。其向美国所有州都销售汽车产品。如果有人持有某项专利,告GM侵权,在TC之前,基本他可以在任何一个州提告,很多人会选择德州东区,因为这里最偏向专利原告。对于GM,这里不但有法院偏袒的问题,还存在要在异地打官司,交通出差不便,额外开支等问题。

而在TC之后,原告基本只能在MI州或DE州提告。这大大限制了原告的主动权。尤其对于Troll,会造成较大打击。

另外,TC案对于ITC 337诉讼管辖权没有影响,因为ITC属于商务部分支机构,使用的In rem管辖权,不受法院venue的限制。ITC 337诉讼本身就是一个较复杂的领域。简而言之,相比于联邦法院,其诉讼由于时间短(一般16个月结案),受到许多人的青睐。TC之后,由于增大了原告在联邦法院的提告难度,有些案件原告会转向ITC,增加案件数量。这里国内有出口到美国业务的公司要注意,可能面临更多的ITC 337诉讼。

如果大家对ITC 337感兴趣,可以回复,我可以另发一贴另行介绍。多谢!

孟繁琦
美国Brooks Kushman事务所。律师,美国专利申请,无效,诉讼。
brookskushman.com/our-team/member/fanqi-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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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lily2lee   @InnoPatman  @eric_hope  @leoalways93  @firebird0414 四年后新站友讨论得比"Patent Bar“ 哪位对此有了解,分享一下如何? 先谢啦! 更深入一些了 大家来学习吧

    2018/04/24 11: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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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Troll如果要走337,也存在证明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伤害的困难吧

    2018/04/24 17:07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
  • 第3楼
    anakinyang 发表于 2018-4-24 17:07
    Troll如果要走337,也存在证明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伤害的困难吧

    感谢回复。

    337途径的确有在美国有实业伤害的要求,但是,并没有规定实业一定是专利权人自己的实业,即,Troll可以通过将专利许可(license)的方式达到该要求。还是以上文GM为例,加入某Troll要在ITC告GM侵权,他可以通过将专利许可给其他公司(比如,本田),并且该公司在美国销售所谓被侵权产品的方式达到该要求。

    由于337途径,原告即便胜诉,也不能获得金钱赔偿,而只是禁止进口侵权产品,troll使用337的策略一般是希望与被告在开庭前和解,得到金钱赔偿。

    从被告的角度讲,在ITC被起诉后,即便申请IPR(即,宣告专利无效),ITC法院不中止337诉讼,因此实际操作的角度,IPR是不可行的。(IPR一般要2年左右,而337诉讼16个月结案)因此,许多被告由于害怕麻烦,愿意和解。目前而言,对于troll滥用337的情况,美国这边还没有有效的办法遏制。

    2018/04/24 21:21 [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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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想另外问个问题,美国最高法对IPR合法性审查案进展如何?

    2018/04/25 09:09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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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osmatica 发表于 2018-4-25 09:09
    想另外问个问题,美国最高法对IPR合法性审查案进展如何?

    今天最高法院对Oil States案宣判。简单回答:IPR不违法美国宪法,可以继续进。如果有兴趣,我可以过几天单发一贴介绍该案。

    多交流。

    2018/04/25 10:14 [来自美国]

    0 举报
  • 第6楼
    meng747 发表于 2018-4-25 10:14
    今天最高法院对Oil States案宣判。简单回答:IPR不违法美国宪法,可以继续进。如果有兴趣,我可以过几天 ...

    非常感谢。

    2018/04/26 13:42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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