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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撰写和编写,是两种完完全全不同的工作

发布时间:2023.04.21 上海市查看:4768 评论:30

撰写和编写,虽然服务的对象都是专利,但它们实际上是完全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种工种。无论是从甲方需求的维度,还是从乙方业务模式的维度、亦或从撰写/编写者工作内容的维度、及其职业发展道路的维度来分析,都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一)甲方需求维度分析:

甲方对于专利的需求,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

1种情况:甲方自己能识别并挖掘技术,希望专利机构将其技术撰写为专利予以保护

这类甲方,多为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且内部配备了专业人员(如ipr)。

2种情况:甲方自己没能力识别挖掘技术,希望代理机构帮助识别挖掘,并将其撰写专利予以保护

这类甲方,多为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或有这方面意识的企业,但还未能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或还未配备专业人员。

3种情况:甲方无所谓技术不技术,只希望拥有一些专利来充门面、或申报项目、或获取补贴等

这类甲方,多为不了解或不重视识产权保护的企业。

综上,对于以上12种情况,他们的实际需求是专利实质性内容,即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技术,进而更好的发挥其技术上的商业价值。

对于3种情况,他们需要的仅仅是形式上的专利证书,即申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那张证书,而后以那张证书作为或充门面、或申报项目、或获取补贴等的中间证明材料。

由此可见, 12种情况的需求,只能由撰写才能满足而编写无法满足。3种情况的需求,撰写编写均能满足但多为编写满足。

所以从甲方需求维度分析可知:撰写和编写在满足甲方需求上,是完全不同的。

(二)乙方业务模式维度分析

接下来从乙方业务模式的维度进一步分析。

面对不同的甲方需求,乙方的业务模式自然也不同,主要的业务模式可为以下两类:

A:以服务上述12种情况为主的乙方。

这类乙方多为大牌老所或质量所,主要业务则是撰写专利以保护好技术,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拓展专利分析、无效、侵权诉讼等业务。

B:以服务上述3种情况为主的乙方。

这类乙方,多为兼做项目和专利的服务机构或者是黑所。项目专利服务机构的基础业务,一般是项目申报服务,他们可以通过项目对专利证书数量的要求,来促使甲方提高对专利编写的需求,从而实现专利编写业务的来源。而黑所的业务,多为接手项目专利服务机构转手的或者消化不了的专利编写业务。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甲方的2种情况的需求,现实中可能、甚至大概率会遇到B类乙方;而B类乙方由于缺乏挖掘、布局、撰写保护专利的能力,而只能提供编写服务,因此无法真正满足甲方的保护需求。最终的结果不仅损害了甲方的利益,还会造成甲方对专利保护能力的失望和误解,进而造成社会对专利行业的负面评价。目前对专利行业的批评和声誉的损害,最主要的直接原因正是在此。当然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本文将不再展开。

所以从乙方业务模式维度分析可知:撰写和编写的所呈现出的业务模式,是完全不同的。

 

(三)撰写/编写者工作内容维度分析

我们再进一步分析专利写手(撰写者和编写者)的工作内容。

对于撰写者:日常工作中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是理解技术交底或与发明人充分沟通技术方案,以识别出发明人真正希望保护的点,进而撰写出保护作用的权利要求。其中理解交底书、与发明人沟通、及构思权利要求布局,至少要占工作时间的一半以上。而专利撰写完成后,还要经过公司内部的质检及发明人或ipr的进一步审核。待发明人或ipr确稿后,专利撰写才算真正完成。

对于编写者:由于没有交底或发明人,日常工作中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则是作为发明人,构思/创造/编造技术方案。然后进行撰写,撰写过程中无需考虑保护范围或布局。撰写完成后,也无需质检和经过发明人或ipr确稿。可见,编写者撰写专利过程中,自由度是很高的,这也是一些编写者不愿转撰写者的原因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编写者,在遇到有交底或发明人的撰写时,往往会变成低质量撰写者;因为他们不会撰写保护的专利,也不愿意花费时间去理解交底或与发明人充分沟通,更不会花时间思考权利要求如何布局;而是只想尽快完成形式上说的过去的专利即可。因此,低质量撰写者本质上是多为编写者而出现的。

所以从撰写/编写者工作内容维度分析:撰写和编写者的工作内容,实质上是完全不同的。

(四)撰写/编写者职业发展道路维度分析

最后,对于撰写者和编写者的职业发展道路进一步分析。

对于撰写者:撰写只是最基本的技能,甚至仅仅只是职业发展道路上的开始。因为后续还要进一步学习专利分析、无效、侵权诉讼业务技能,而掌握这些业务技能的前提则是以掌握保护目的的撰写为基础的。

另外,撰写者也可以从乙方转向甲方,负责甲方企业的专利挖掘布局、专利规避设计、专利分析诉讼、知识产权管理等专利或知识产权业务。

对于编写者:由于缺乏最基本的保护撰写技能,希望像撰写者那样走专利分析、无效、侵权诉讼的职业发展之路或者转向甲方,基本很难。想要进一步提高收入,只能通过加快编写速度来提高工作量,或者尽快向撰写转型。

另外,近年来对非正常申请的打击,及政府逐渐取消对项目的补贴等,导致市场上编写需求逐渐萎缩,也将进一步影响编写者的进一步发展。

所以从撰写/编写者职业发展道路维度分析:撰写和编写者的职业发展道路,实质上也是完全不同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以上单一维度去分析,还是整体上综合分析,专利撰写和编写,是两种完完全全不同的工作。

由于笔者水平有限,本文难免会出现错误或偏见,欢迎同仁们交流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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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确实,写惯了编写的案子,对写保护的案子内心就是抵触。我个人觉得有以下几点原因:1、它两提成一样,无差异,2、写保护更加麻烦,3、保护可能需要做检索和评价创新性;4、编的后续没有过多纠纷;5、撰写基础不好,认为诉讼无效太扯皮,眼光短浅。
    读一读专利代理师执业道德。逼良为娼,再劝娼从良。问渠那得浊如许,为有源头污水来。

    2023/04/23 09:26 [来自浙江省]

    6 举报
  • 第2楼
    瞎编是脑子坏了

    2023/04/22 08:21 [来自江苏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3-04-23 20:37:38 [来自江苏省]

      回复 2 举报
  • 第3楼
    不敢苟同

    2023/04/22 09:54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4楼
    没毛病

    2023/04/22 13:32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
  • 第5楼
    只能说打击力度太小,编一个案子罚几十万就可以杜绝这种情况

    2023/04/22 14:22 [来自江苏省]

    收起回复 2 举报
    • 2023-04-23 20:38:20 [来自江苏省]

      回复 0 举报
    • 2023-07-13 15:20:45 [来自重庆市]

      回复 0 举报
  • 第6楼
    市场上三五万一台的车子和几百万一台的车子,一个道理。各有各的目标客户群体

    2023/04/22 20:2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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