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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日后要求优先权进行多份申请,在先申请直接提交多份(不缴费),与提交一份申请在日后分案,是否有结果上的区...

发布时间:2021.04.25 吉林省查看:5322 评论:22

本帖最后由 江河浪湖海波 于 2021-4-26 14:51 编辑

rt。都是为了多次要求优先权修改,
不知那种操作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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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等大佬解答

    2021/04/26 08:5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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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申请费都不交?那不是会视为未提出?

    2021/04/26 11:1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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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6 15:36:1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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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方案一可以补充内容,但时间限制12个月。方案二不能补充内容,但时间宽松一点

    2021/04/26 12:2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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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你前面这种其实是本国优先权的一种使用方法,优点在于后面可以继续补充内容,甚至后面可以将多篇在先申请统合到一篇在后申请里面,实现只缴纳一份年费保护前面诸多在先申请的可能,但缺点也很明显,前期投入多,时间有点紧;
    后面这种就要求你原本的技术方案就涉及的很完整了,后面只是基于技术方案保护方向的不同重新写权利要求了,优点在于,前期投入少,时间宽松,还可以设置bug坑人,但缺点在于你前期说明书写得技术方案一定要详实,毕竟后面不能加东西。

    2021/04/26 14:1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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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T137xxxx1144Rl 发表于 2021-4-26 11:12
    申请费都不交?那不是会视为未提出?

    不会吧。。。不是说撤回也有优先权的?
    视为未提出就悲剧了。

    2021/04/26 14:48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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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破釜沉舟 发表于 2021-4-26 14:11
    你前面这种其实是本国优先权的一种使用方法,优点在于后面可以继续补充内容,甚至后面可以将多篇在先申请统 ...

    好像我写的有歧义,我的意思分案后也要求优先权,我把目的写在最前边了。。。好像我觉得没歧义的写法实际上会有歧义,上边那位大佬也看成了不同含义,这就有点劝退了。。。

    2021/04/26 15:07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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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6 15:38:5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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