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子与水瓢,假设结构无实质区别,但明显属于不同领域,技术效果也无关,是否会影响新颖性?
发布时间:2022.09.19 吉林省查看:974 评论:12
(关于是否转用发明存疑,理由写在末尾)
一个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安全帽子”,特征在于是硬质材料制作,效果是抗撞击。
ps:关于转用发明,感觉帽子和水瓢的范围虽然无法区分开,但显然二者范围是有交集而非相同的关系,虽然方案上没有区别,帽子实际生产出来很可能相对于水瓢有区别特征(但也未必一定),例如内衬有弹性,或者生产标准不同。
类比于除草剂和催化剂的例子:
一种“化合物x”的作为二者用途的产品,应该相互不具有新颖性。
但“一种除草剂,包括化合物x”,相对于“一种催化剂,包括化合物x”,似乎应该具有新颖性(即使说虽然直接用x就可以除草,但生产应用时往往(但又非必须)会加入一些辅剂以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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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浪湖海波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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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香山
2022/09/19 08:45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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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9 08:5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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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9 09:1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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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0 09:30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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