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捐献原则与优先权之间存在矛盾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09 吉林省查看:910 评论:12
被要作优先权的在先申请a,其中存在着并列方案x与y,x与y构成等同。
要求了a优先权的在后申请b,其权要中,只包含了并列方案中的一部分方案x,同时b的说明书中也只记载了方案x;而没有记载y。
那么问题在于:
1:b申请中,其权要中的方案x,是可以以等同原则保护到方案y的么?(即是说,在优先权文件的说明书中记载但未在在后申请说明书中记载的并列方案y,不会在在后申请中被以捐献原则排除出权要方案x的等同保护范围)
2:b申请中,其权要中的方案x,是可以要求到a申请的对应部分的优先权的么?
两个问题的答案,似乎都肯定的,但如果答案都肯定,又似乎存在矛盾。
个人感觉,如果b申请通过删除a申请中记载的一部分方案,来使x方案扩大保护,即可以以等同保护到y,那么相当于a与b二者的记载并不一致(作为对比,申请中做这样的修改,就会导致超范围),进而导致问题2中的x方案的优先权不成立。
反之,如果认为优先权成立,x应该不可以以等同保护到b方案,就是说优先权文件说明书即使没有公开,也会在在后申请中触发捐献原则。
感觉矛盾在于,从,“记载一致”和“修改超范围”的判断同样严格,的角度来看,应该是优先权不成立;
而反过来,从优先权成立的要求来看,对于记载,并不要求区分是在先申请的权要还是说明书部分;而触发捐献原则的原因正在于权要和说明书的记载不同。如果以“b的修改会将y排除出捐献原则范围”,认为b要求不到a的优先权,似乎又与优先权的原则相悖。这就是二者的矛盾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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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浪湖海波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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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能不能拖一天
2022/12/09 09:2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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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申请没记载y方案,不属于b保护范畴, 是否捐献取决于y方案是否公开,
你已经明确了x方案 与y 是并列方案,
2:x方案属于优先权文件记载的,可以要求对应部分
3:删除来使x方案扩大保护,即可以以等同保护到y, 你的x方案 与y方案还是并列吗?还是上下位关系?
4.你写的好冗余,描述问题很不简洁,精炼,读起来各种啰嗦,
2022/12/09 11:15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徐凯-IP
2022/12/09 15:3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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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9 17:54 [来自广东省]
收起回复 1 举报t_1597_EW41da
2023/01/17 17:3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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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7 18:0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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