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专利申请,对技术方案的原理说明错误,但结构描述正确且可以实现效果,且原理表述不影响对结构的理解,是否实质...

发布时间:2021.04.15 吉林省查看:2780 评论:0

本帖最后由 江河浪湖海波 于 2021-4-15 09:17 编辑

rt。
可授权的技术方案只要取得了实际效果,其并未要求一定是从理论推到出的,可以是实验和偶然发现得到的。那么原理部分应该只是在确权阶段,让审查员无需实测即可判断可行性的辅助性说明,或对结构的侧面解释。而且指南中允许把可从技术方案无疑意地推导出的技术效果补入,而在方案不变的情况下,效果是和原理对应的,那么本意应该是可以补入或修改原理的。
那么对于原理错误或无法阐述原理,如果不会对理解结构造成影响,是否本质上不会影响授权和稳定性,或者说在日后面对质疑,如果可以阐述正确的原理,即不影响专利授权即稳定性。
另外指南对技术效果的补入表达比较隐晦,允许“合适的修改”,如果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描述也是错误的,将其改成其他同领域的效果,即领域内技术人员可以推导出,是否就是“合适的修改呢”?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暂无评论数据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