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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护范围内存在因与发明点无关的原因导致的实用性缺陷,可以这样答辩么?

发布时间:2021.04.02 吉林省查看:1273 评论:9

本帖最后由 江河浪湖海波 于 2021-4-2 21:52 编辑

rt。
假设硬度>a的玻璃,现有工艺无法雕刻,而我申请了雕刻有极浅网纹以增加结构强度的玻璃,我的目的是在上述工艺出现之前,就申请到硬度>a的玻璃的上述专利,发明点即网纹的效果和硬度无关,那么我只提到玻璃,而不限定硬度进行申请是可以实现的吧?因为过薄或过脆也无法实现,显然不可能面面俱到。
然而出现了下面的问题:
我同时申请了很多,有关特别限定硬度>a的玻璃的专利,如果恰巧被发给同一审查员,认为我的重点在于这部分,这时会被要求线限定护范围,排除掉>a的部分么?
ps:在这里网纹的功能原理和玻璃硬度完全无关,感觉若不允许保护>a硬度的玻璃,则等于强迫把该部分捐献出去,似乎也很不合理?

如果审查员就此发通知,我该如何答复呢?在<a硬度的范围内明显是有实用性的,能否何说服审查员不纠结于硬度呢?比如抗辩说发明点若是把轮胎从是实心的改为充气的,显然不适合以目前工艺做不出承重30吨的轮胎作为理由,来要求不保护申请日后出现的30吨以上承重的产品。就是不知这么说,审查员会不会和我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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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在有那么多案子要写的情况下,你还是应该先学习一下本行业的基础知识啊!不能每个案件都来问啊。
    每个案子都有自己的独特性,你每次都靠假设来问,别人给的答案能作准吗?
    所以,通用的知识因该靠自己学习基础知识来解决,个性的问题可以通过假设的方式来问,然后还要靠自己的基础知识来判别坛友的回复对个案是否有帮助。

    2021/04/02 09:5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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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江河浪湖海波 于 2021-4-2 10:32 编辑

    T137xxxx1144Rl 发表于 2021-4-2 09:52
    在有那么多案子要写的情况下,你还是应该先学习一下本行业的基础知识啊!不能每个案件都来问啊。
    每个案子 ...

    感谢您的建议。
    我这个问题感觉不是基础知识啊,正像您说的比较独特。
    一般来说不限定硬度就没事了,但是恰巧重点在于限定硬度的部分,由于时间很靠近的其他申请,很可能被同一个审查员看到了重点,怕被以“无再现性”发通知要求限定范围。又没找到类似的情况可以参照,只好请教大家了。。。如果不好处理就先撤回其中某些。

    2021/04/02 10:24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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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觉得,这应该属于“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26.3~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硬度>a”的玻璃目前无法在其上雕刻网纹,实质是属于“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的技术方案”,即你的技术方案中包含了不能实现的技术方案。
    假设你不提硬度的问题,审查员没审查出来就罢了,审查出来了认为不能实现,那你必然需要删除该部分,以确保你的技术方案能够实施。我以前也有个案子类似,转到某个角度范围就会出现机械干涉而不能达到技术效果。当时申请人和我都没留意,被审查员审出来了,因为“存在不能实现的方案”要驳回,而且还不准我修改限定角度(说明书中完全没提角度的问题,所以他认为会修改超范围)。最后被我用行政法的“节约程序”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毫无疑义得出”说服了,上研讨会最后准我改了。
    审查员会不会审查出,>a是不能实现的技术方案,很难说。可以在说明书中进行一定的伏笔,比如将两个范围都隐晦的在说明书中显露一下,至少他发现不能实现的时候也有挽回的余地,不至于“修改超范围”。
    至于你想要保护的范围是不是过大,其实没什么的,大不了改小就是了。

    2021/04/02 15:41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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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江河浪湖海波 于 2021-4-2 18:47 编辑

    包尔东 发表于 2021-4-2 15:41
    我觉得,这应该属于“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26.3~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 ...

    感谢细致的回答。
    感觉如果不允许包括>a的部分,就没太大意义了,实在不行只能先撤回一些。。。
    不过感觉我这个还好些,比您遇到的要求范围过大导致功能无法实现还好些,只是实用性因为和发明点或发明技术方案无关的一些原因受损,比如过薄或过脆目前也无法雕刻,但不可能限制的面面俱到,也许可以搏一下?
    关于是不是公开不充分,如果审查员也这么认为就好了,但感觉他应该能看出来根本不存在技术方案哈哈。。。就是不知道能不能以硬度和发明点无关抗辩呢,比如发明点是把轮胎从实心的改为充气的,显然不可以用目前工艺设计不出可以支撑力30吨以上的充气轮胎的理由,而要求不可以保护申请日以后出现的30吨以上的充气轮胎。就是不知这么说审查员会不会和我杠上。。。

    2021/04/02 18:36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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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如果现有技术做不出来硬度大于a的玻璃,那就是无法确认这个工艺在这种玻璃上是否有效。权利要求不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021/04/02 19:0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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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江河浪湖海波 于 2021-4-2 19:53 编辑

    polymerfox 发表于 2021-4-2 19:07
    如果现有技术做不出来硬度大于a的玻璃,那就是无法确认这个工艺在这种玻璃上是否有效。权利要求不能得到说 ...

    感谢回答。如果我的保护范围完全不包含这个工艺呢,发明点只是这个网纹结构,而且网纹的原理可以通过原理理解而无需通过实际测验,正像那个轮胎那样,假设我只保护将轮胎分为内外胎并在内胎充气的这个结构,可不可以无需根据现有工艺限缩保护范围呢,比如申请日时轮胎只能做到50cm,之后新材料工艺使得能把充气轮胎做的更大,结构也和50cm的轮胎没区别,那么感觉大于50cm的是不是也可以保护到才合理呢。

    2021/04/02 19:47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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