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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李焕英》似乎不太好:商标不仅与烈士同名还被盗版并疑似抄袭?

发布时间:2021.02.23 北京市查看:1462 评论:0

若要问2021年春节档7部电影的“票房黑马”是谁,那肯定得是《你好,李焕英》(以下简称李焕英)。虽说大伙儿最爱的春节假期已经结束了,而看电影的人也少了许多,但是《李焕英》的票房依旧强势得不像话。

根据灯塔实时票房统计,电影《李焕英》累计票房超40亿,在其上映10天后反超春节档的票房冠军《唐人街探案3》(以下简称唐探3),成为2021迄今为止票房最高的电影。随后,诸多外媒也报道和分析了《你好,李焕英》神奇的逆袭现象。


目前,《李焕英》在中国内地票房总榜是第五名,《唐探3》是第六名。据资料显示,吴京《战狼2》在上映10天的票房为40.58亿。

有人预测,如果后期《李焕英》和《唐探3》在全球上映,预计两部电影总票房将冲击60亿票房的《战狼2》。

大概连贾玲都没想到自己导演的处女作,竟然能成为今年春节档独一无二的大赢家吧。不过仔细想想也不奇怪,《李焕英》能如此受观众的喜爱,其原因在于贾玲的创意点比较新颖,并且故事讲述流畅、笑中带泪,结尾的反转也在意料之外,最重要的是,影片中表达出的真情实感让不少观众产生了共鸣。

虽说好笑到肚子疼是真的,感动到双眼红肿也是真的,不过比起朋友们看完影片后的忆苦思甜,蜗牛纳更在意这部电影的出品方是否做好了比较周全的商标保护呢?

毕竟在过去,曾有不少影视剧的出品方因为没有做到“商标先行”,导致不少人提前抢注了相关的商标,从而埋下一些纠纷隐患。

甚至连影视作品中角色的名称被他人用来注册商标的现象也很常见,例如此前曾热播的电视剧《延禧攻略》中的主人公“魏璎珞”被某公司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热门电影《战狼》还引申出“战狼行动”“战狼护卫队”等商标注册申请。

但凡是热度高的就很难逃过抢注为商标的命运,不论影视剧的名称,还是影视剧中人物的名称,或是影视剧的经典台词,都是抢注者们眼中最值钱的宝贝。

好在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觉醒,出品方提前注册相关商标已成当下“惯例”。

《唐探3》倒不用我们着急,截至目前,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已注册了24件“唐人街探案”相关商标,该商标类别涉及25类、32类、33类等。


再看《李焕英》,那更不用蜗牛纳操心了,毕竟早在2020年12月8日,该电影的出品方之一的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西文化公司)便对“你好,李焕英”进行了45个类别的商标注册保护申请,其国际分类涉及酒、科学仪器、办公用品、金融物管、医疗园艺等全部45个品类。


可以的,京西文化公司这商标保护意识不是一般的强呀,不过他们能够在电影放映前提前注册如此之多的商标,不正表明对自己作品大火的一种自信吗?毕竟这样的商标品类注册申请在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其他人就不能在同样的商品和服务中再使用这几个字了。

总之谁先注册谁先受益,若是怕亏本而只注册几个商标,将来在别的类别上被他人抢注,那么京西文化公司只好通过司法诉讼的手段维权了,可这需要一些的时间和财力才能解决好相关纠纷。

本以为出品方注册了全类商标后就不会有谁跟着抢注同类商标,然而在某报道评论区,蜗牛纳看到有网友建议抢注角色名称“李焕英”。

对此,蜗牛纳只想说,将该名称注册为商标的成功概率比较小,估计连京西文化公司申请注册的“你好,李焕英”商标,也不一定都能成功下证。

为什么?

因为,“李焕英”与烈士李焕英重名……


据我国《英雄烈士保**》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由于我国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并且任何组织和个人也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另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也许有人说:“我就叫李焕英呀,身份证上就是这个名儿,咋不能注册呢?”

想想武大郎,提起这个名字是不是第一时间想到名著《水浒传》中那个卖烧饼的悲剧人物武大郎?

曾有北京某公司试图申请“武大郎”为商标,结果却遭到驳回。但理由和公众所熟知的《水浒传》中的武大郎毫无关系,仅因为武大郎是我国烈士,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并且此事已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确实有烈士与“武大郎”同名。


至于申请注册商标因误含烈士名字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申请复审的问题,鉴于有类案被驳回后通过复审成功获准使用,因此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对我国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之情形。”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该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不过也并非所有与烈士同名的商标都能在复审后获准使用,看看那么多“武大郎”不都没注册成功么,毕竟《英雄烈士保**》在2018年5月1日就已经施行了。所以为减少不必要的驳回和驳回复审,蜗牛纳还是建议申请人和商标代理人在申请中文商标时,除了查询近似外,再登录中华英烈网查询一下烈士名录。
再回来说说影视剧名称商标,虽然追踪热点有利可图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现状,若是采用正规合法的手段追寻热点下的附加利益也还好,出品方或许还会乐于他人锦上添花;若是有商家盲目跟风有意抢注,并用“挂羊头卖狗头”的方式宣传自家品牌,其结果难以预料。

总之,对影视剧名称等相关的商标保护,首先注意选择电影名称要具有显著性,尤其是预备开发知名Ip周边衍生品的,其名称的选取就必须要仔细斟酌;其次要看是否违反了我国《商标法》或《英雄烈士保**》等条例,不然最后无法注册商标并获得相关法律的保护。

除了商标之外,影片方也应当注重版权方面的保护,尤其是防止制作的盗版影片外泄。

因为几乎每年都会有春节档电影的下载资源出现在多个电影网站上,当然,今年票房大火的《唐探3》、《李焕英》已经成为这些网站力推的资源内容。

据央广网报道,在电商平台,花费5元就能买一单《李焕英》的电影资源;盗版影片的链接更是在朋友圈、贴吧中传播;在部分公众号上搜索电影名,以及通过一些社交群也可免费获得盗版电影资源。

这并不是盗版情况第一次发生,2019年的春节档就发生了非常严重的盗版事件。当时《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飞驰人生》、《新喜剧之王》等影片均被盗版,和今年影院内盗录的不同,当时是电影服务器被克隆,电影密钥被窃取,盗版是直接从影院拷贝盗录,甚至连贴片广告也一同被盗录了。

好在影片方们联手抵制,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共同联手打击盗版问题,以加强院线电影版权保护。相信这次《李焕英》、《唐探3》等春节档电影也不会眼看着自家影片被盗版,估计各大部门过不了多久就该出手打击了。

网友也别觉得自己随手转发不违法,实际上在朋友圈中分享或转发盗版电影资源,从法律角度上来看也属于违法侵权的行为,若涉及人数较多或影响恶劣,可能构成犯罪。

总之,相关IP人物、电影名称等重要符号可以申请商标保护,而影视作品、剧本等原创类作品则可以申请版权保护。

既然提到了版权保护,有的网友觉得《李焕英》的小品版和电影版都没资格说保护原创。

蜗牛纳看了才知道,原来早先有人认为《李焕英》抄袭了话剧《曾经5—爸爸,哎呀》(以下简称曾经5)。因为这两部剧的内容大致相同,只不过儿子变成了女儿,妈妈变成了爸爸,就连剧情都是一样,都是帮助自己的父母追求喜欢的人。不管是小品还是电影,主要的故事情节,以及各种细节上,存在明显的雷同,惹人争议。

《李焕英》真的涉嫌抄袭了吗?对此,《曾经5》的编剧亲自发声,力证贾玲并没有抄袭。


这么一看,更应该在影视剧开播前就尽量做好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不管是商标还是版权,都要提早做好布局和注册,否则哪天有人认为涉嫌商标或版权侵权,若没有实证表明清白,那么影视剧相关利益方有大概率会遭遇侵权困扰及商业利益损失。

标签: 版权 商标 影视剧 你好李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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