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来,有国内同行问我这样的问题。美帝专利申请往往只有OA1是Non-Final,OA2就是Final,需要交RCE,才能再次答复。相当于正经的答复只有一次免费机会。那么有没有可能多一次免费机会?
简单回答:有几种选项。比较可行的包括“一通前电话会晤申请”。First Action Interview Pilot Program (uspto.gov/patent/initiatives/first-action-interview/full-first-action-interview-pilot-program)
以下进行简单介绍。
最近开始,我们的客户也俞佳关心申请成本费用,因此,我们也越来越多使用该项目。
项目大体目的:审查员在发出OA1前,先与申请人沟通,并给出申请人一次主动修改权利要求的机会,然后审查员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进行审查,并发出OA1。相当于多给申请人一次修改机会。
项目收费:0。无收费。
适用申请:适用于一切未发出OA1的是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去网站下载申请表格,填写表格后电子提交即可。表格可以与新申请同时提交,也可在申请提交后,OA1发出前的任何时间提交。
具体操作流程:以申请具体情况以及审查员喜好而定,具体流程可能有所不同。以下举几个我个人经历的例子。
1. 审查员可能发出类似于检索报告的通知书,并简明阐述意见。在收到报告的30日内,申请人(即,律师/代理人)与审查员进行电话会晤。电话会晤前最好将权利要求修改草案提交给审查员,便于沟通。具体地电话会晤内容完全取决于个案,总之,就是尽可能与审查员沟通,使你在OA1前获得最有利的位置。如果你的修改合适,说服了审查员,那么你有可能不收到到OA1,而直接收到授权通知书。
2. 审查员可能不发出书面通知书,而直接代理人打电话,阐述意见。这种情况往往是审查员有了自己的想法,觉得权利要求有较大授权前景,愿意给你的Offer。我上周就收到这种情况。审查员表示,如果愿意见两项从权并入主权中,该申请可以直接授权。这种情况的优点在于简单明了。缺点在于由于没有书面通知,不知对比文件是什么,你如果接受这个Offer,就怕权利要求范围过窄。这取决于客户,看他们是否愿意接受。
另外提一点,如果审查员给你Offer(无论书面还是口头),很多时候是一个“all or nothing”的offer。即,你不能只接受一部分,另外的权利要求不进行修改。举个例子:比如你有3个独权,权1,10,15。审查员说将2和3并入1,并且将10和15进行类似修改,这样全部权利要求都可授权。这种情况下,从实际操作而言,往往你不能仅仅修改权1,然后等OA1,看审查员对10和15有什么审查意见。因为这种情况下,offer的目的在于便于审查,审查员简单,你也简单。但是如果你10和15不修改,审查员等于还是从头审查,没有节省资源。OA下来后,对于权1的offer也会撤回。你等于重新答复全部权利要求。如果确实希望对10和15观望,现在原申请中将其删除,然后提交continuation申请。
这个项目最大的受益者是申请人,即客户,企业。对于客户而言,这样做往往可以降低成本,节省时间。对于律师,代理人而言,时间较紧张。只有1个月。对于中国申请人而言,需要美国律所,中国律所,再加上客户指示,时间上可能会遇到困难。不过,对于国内在企业做in-house的同行,不妨一试。
感谢阅读。有问题可以问。
孟繁琦
美国Brooks Kushman事务所。律师,美国专利申请,无效,诉讼。
brookskushman.com/our-team/member/fanqi-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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