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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队”的外观设计(Peter LU的专利世界--微信) 重发,修正格式

发布时间:2014.05.07 北京市查看:2093 评论:1


“站队”的外观设计

2010年公司刚从国外引进一个TotalPatent专利数据库。我个人比较感兴趣,就主动向客户推荐。

为什么对专利感兴趣呢?有图。法律条文都是密密麻麻的文字,哪像专利文献,包含了各种稀奇古怪的附图。这看似是一个笑谈,但现在的确有一些人厌倦了法律枯燥的文字,在搞法律的可视化。

扯远了。

当年向各种各样的客户,代理所、企业和各种科研机构介绍这个专利数据库。有一次,被一个客户问到“你们这个数据库里有外观设计专利吗?”那时对产品还不熟悉,我马上回想国外同事给我们培训时的骄傲表情“TotalPatent是收录最全的专利数据库”。立马回答说“有”。结果客户让我看看某个国家有多少外观设计专利,当场试了半天,也没有找到这个国家外观设计专利。客户一撇嘴,“这还号称最全呢?”当时我那一头汗,老尴尬了。

后来,我知道并不是每个国家都通过“专利 ”形式来保护外观设计。真想冲回去再去找那个客户。不过也怪自己学艺不精。本科时学那点法律,早就还给学校食堂的大师傅了。另外当年的专利法是与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一起并为一节知识产权课来讲的,估计当时老师也没有时间讲的这么深入。加上当年不求甚解,导致多年后在客户面前露怯。

尹新天老师在《中国专利法详解》花了较大篇幅来说明“外观设计专利”。他的整本书都在用比较法的方法在逐条分析中外法律的差异。“外观设计”算是比较复杂的。相对于“发明专利”各个国家比较一致的观点,在“外观设计”的保护方法上,“天下一统”似乎有难度。有的国家通过《专利法》保护,有的通过《版权法》保护,有的通过单行立法保护。另外各个国家还通过《商标法》从辨识性角度保护外观设计。

简单做了一个表,希望通过比较形象化的方式来做一个梳理。因为资料有限,只能对主要国家和其他能够获得的国家做了一个对比。对比的角度主要是从发明创造的角度来看各个国家是否通过专利法、专门法与版权法并立以及专门法为主三个方向对外观设计予以保护。

虽然表格形式显得泾渭分明,但外观设计是一个特殊的保护对象,对其的保护在实践中也是多维度的。就外观设计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来说,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就外观设计是一种美学观念的表述来说,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而当外观设计在市场上获得了可识别性时,又可以作为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或者作为商品装潢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不过有一个概念本应在几年前就向那个客户澄清的: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有外国设计“专利”。

201451

微信订阅号:Peter LU的专利世界




标签: 专利 外观设计 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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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专注  专业学习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可以去http://www.zhuanlitupianchuli.com 外观设计专业图片处理网站,在线交流

    2014/06/17 11:2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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