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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知识产权月谈】专利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广州]

发布时间:2013.05.10 山西省查看:5622 评论:4



专利法修改——专利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华南知识产权月谈 2013年5月


近期专利法修改正在紧张进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大量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新组织了独立专家组,要求每位专家针对《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提出修改方案,并提供详细说明及支撑材料。华南理工大学王岩老师是本次专家组成员,将在本月之内完成所有文本并在北京参加质询会。

为此,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拟定2013年5月12日下午2点在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B9-209会议室举办“专利法修改——专利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专题研讨会。本次月谈已请到各方面的专业人士,包括广州中院、广东高院、深圳法院的法官、中兴腾迅等广东地区的企业家以及学界专家等共同交流讨论,欢迎校内外人士的参与!



附一、围绕专利法修订草案第六十五条,重点对以下问题加以研究并给出具体方案:
1. 界定“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中的“故意”;
2. 确定“赔偿数额提高至二到三倍”中的基数;
3. 明确和细化“提高至二到三倍”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

附二、专利法修订草案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将根据前两款所确定的赔偿数额提高至二到三倍。



华南知识产权月谈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3033434397

标签: 专利法 企业家 理工大学 广州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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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topic真棒,可惜不能参加

    2013/05/10 13:37 [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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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这个算是一个好消息

    2013/05/10 13: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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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请问,有没有一些相关资料分享一下?

    2013/05/14 08:4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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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对于法院的倾向性最好是了解一下的

    2013/05/14 10:2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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