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知识产权月谈】专利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广州]
发布时间:2013.05.10 山西省查看:5622 评论:4
专利法修改——专利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华南知识产权月谈 2013年5月
为此,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拟定2013年5月12日下午2点在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B9-209会议室举办“专利法修改——专利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专题研讨会。本次月谈已请到各方面的专业人士,包括广州中院、广东高院、深圳法院的法官、中兴腾迅等广东地区的企业家以及学界专家等共同交流讨论,欢迎校内外人士的参与!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将根据前两款所确定的赔偿数额提高至二到三倍。
华南知识产权月谈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3033434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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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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