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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么?

发布时间:2010.06.08 北京市查看:10609 评论:24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5-7-29 13:01 编辑

权1:一种装置,包括A、B、C,其特征在于A与B是特定连接。(注:A与C的连接以及B与C的连接是公知常识)
另一种情况:
权1:一种装置,包括A、B、C,其特征在于A与D特定连接。(注:A、B、C之间的连接关系是公知常识)

问:以上这两种情况都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么?(注:为了突出问题,具体连接关系都用“特定连接”这个说法代替)

标签: 必要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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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是否缺乏必要技术特征需要考虑解决的技术问题,
    如果通过特征部分的改进就解决了技术问题,
    其他公知常识的部分可以不说。

    2010/06/08 12: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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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个人浅见:你的发明点在什么,如果是A与C或D的联接,那可能不缺,如果是联接即怎样的特定联接那就缺了!!

    2010/06/08 16: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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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1.A与C的连接以及B与C的连接关系、位置关系或作用关系 应该算必要技术特征吧?
    2.A、B、C之间的连接关系、位置关系或作用关系 应该也算必要技术特征吧?

    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不以该技术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来判断吧?

    求各位老师回答,

    2010/06/09 17: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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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年华似水 于 2010-6-9 21:15 编辑

    回复 4# adong_ip

    举个简单例子就明白了,
    一种椅子,包括椅面,椅腿,椅背,扶手,其特征在于椅面与椅背采用XX特定连接。
    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得椅背的倾角可调范围更大连接更加牢固,
    椅面与椅腿、扶手的连接都是公知常识,也并未对解决技术问题起到任何贡献,
    所以不是必要技术特征。

    2010/06/09 19: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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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不要把必要技术特征与发明点混淆,换言之,某特征不是发明点,不代表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是为了解决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发明效果必不可少的特征,其不排除是公知常识,因为,为了起到某种作用或达到某种目的,公知常识可能给出了几种方式,在这些方式中,根据说明书判断,该方案可能仅适用于其中一种,此时权项如果不予限定,则可能造成技术方案不完整。

    简单地说,判断某一个特征是否需要写入权项只要分两步,一是判断该特征是否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所必要;如果不是,则不需要写入;如果是,则需判断前序部分的描述是否已经隐含了该特征,如果是,也不需要写入,否则就需要补入。

    2010/06/09 20: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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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楼上说的没错,判断必要技术特征并不能仅仅只依据是否公知常识,
    而是要从技术问题出发,判断是不是解决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

    2010/06/09 21: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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