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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区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发布时间:2012.09.06 北京市查看:3374 评论:1

这个问题可能很初级,但是我一直不懂,看书上说在专利无效的时候因为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大,如果被无效掉那么在从属权利要求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可以提升为独立权利要求,以此提高专利的防御能力,那么我想问,如果把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写在一起不就没有这种烦恼了么?还有,由于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比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小,在侵权诉讼过程中,如果被诉侵权的专利落在独立权利要求范围内,但没落在从属权利要求范围内是否构成侵权?见笑了

标签: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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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本人也是新人,个人认为。1,主权和从权写在一起,就会导致保护范围不清。2,如果侵权产品落入了你的主权的保护范围,然后主权被无效掉了,但是侵权又不落入你的从权里面,那么应该就不侵权了。(比如权1是凳子,权2是椅子,侵权产品为凳子,侵权人主张凳子是现有技术,然后你的的权利被复审委可无效了,权利人只能主张权2,但是侵权产品凳子就不会落入权2椅子的保护范围,所以应该就不侵权了。)

    2012/09/06 10:1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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