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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3.20 内蒙古自治区查看:15949 评论:56
标签: 专利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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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几何
2012/03/20 11:58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专利实务学习
2012/03/20 12:36 [来自浙江省]
real_alu
2012/03/20 12:58 [来自重庆市]
kimhwaza
2012/03/20 13:18 [来自北京市]
windows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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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几何
2012/03/20 11:58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0 举报专利实务学习
2012/03/20 12:36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real_alu
如:
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物质,只要其在该产品中受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即可,例如,对温度计的形状构造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中允许写入无确定形状的酒精。
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即可以将现有技术中的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例如复合木地板、塑料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导管支架等,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
2012/03/20 12:58 [来自重庆市]
0 举报kimhwaza
你可以参考201020510109.7,希望能有启发。
2012/03/20 13:1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windowsfish
2012/03/20 13:25 [来自辽宁省]
0 举报人生几何
现举两个实际的例子:例1:专利号:02203877.9,专利名称:环保重复书写笔及其字画帖,http://view1.5ipatent.com/fullte ... 877.9&patentclass=2,在这项专利的独权中有两个技术特征:A为字画帖,其特征为:以印刷的方式将文字、图形、符号用虚线表现在免墨水纸张上:B为重复书写笔(特征略),在这项专利中,B是肯定符合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有形状结构特征),但A符合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吗?(因为A的特征是纸张表面上的虚线图案)。如果A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但A+B相结合就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了,对吧?
例2:专利号:200920137540.9,专利名称:一种数字标识色块油画板,http://view1.5ipatent.com/fullte ... 540.9&patentclass=2,独权中分三个技术特征:A画笔,B颜料瓶,C油画纸板,其中A与B是现有技术,但C特征中限定的是纸板表面图案的布局(按颜色划分不同的色块,并标有数字标识),这样,C就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了,但A+B+C却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请问如上的分析正确吗?
2012/03/20 14:38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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