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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专利法法律专家,这个问题很头疼

发布时间:2012.03.20 内蒙古自治区查看:15949 评论:56

申请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为两种产品相结合的技术特征,独权中为A+B两种产品相结合,其中A产品为现有技术,B产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请问A+B的结合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吗?如果不属于,应该从哪一条专利法规中进行解释呢?

标签: 专利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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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求法律专家解释,十分感谢。

    2012/03/20 11:58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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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应该根据B的性质来的吧 我是这么认为的

    2012/03/20 12:3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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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需根据b的具体情况分析。
    如:
    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物质,只要其在该产品中受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即可,例如,对温度计的形状构造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中允许写入无确定形状的酒精。

    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即可以将现有技术中的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例如复合木地板、塑料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导管支架等,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

    2012/03/20 12:58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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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楼主问题提的不是很清楚。
    你可以参考201020510109.7,希望能有启发。

    2012/03/20 13: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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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A+B有具体的结构,且具有3性就是保护客体

    2012/03/20 13:25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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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谢谢楼上几位老师的解答,对于楼上几位老师的解答,我完全理解。
    现举两个实际的例子:例1:专利号:02203877.9,专利名称:环保重复书写笔及其字画帖,http://view1.5ipatent.com/fullte ... 877.9&patentclass=2,在这项专利的独权中有两个技术特征:A为字画帖,其特征为:以印刷的方式将文字、图形、符号用虚线表现在免墨水纸张上:B为重复书写笔(特征略),在这项专利中,B是肯定符合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有形状结构特征),但A符合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吗?(因为A的特征是纸张表面上的虚线图案)。如果A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但A+B相结合就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了,对吧?
    例2:专利号:200920137540.9,专利名称:一种数字标识色块油画板,http://view1.5ipatent.com/fullte ... 540.9&patentclass=2,独权中分三个技术特征:A画笔,B颜料瓶,C油画纸板,其中A与B是现有技术,但C特征中限定的是纸板表面图案的布局(按颜色划分不同的色块,并标有数字标识),这样,C就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了,但A+B+C却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请问如上的分析正确吗?

    2012/03/20 14:38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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