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关于2015年实务撰写的一些疑问

发布时间:2017.09.11 山东省查看:1446 评论:5

  
       我现在在备考2017年的专代考试,看到2015年的实务撰写答案的时候有一些疑惑,第二题实务撰写部分,为什么权5和权6就能任意引用权1-4,这样就超出技术交底材料给出的实施例的范围了不是么?刚刚逛论坛看到有人解释说技术交底材料不是说明书,之后撰写说明书的时候能保证权利要求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就行了,但是我还是认为,考试的时候考生们撰写的时候都是比较谨慎的,生怕一个不小心就多些或少写了什么,所以我觉得应该没有考生敢去像参考答案那样写吧。我是刚开始复习实务,懂得也不多,以上也只是我个人的看法,望大神们指点一二~感谢

标签: 求助 实务 2015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都说2015年的实务题跟2011年的很像,特意对比了一下,交底材料都包括了3个实施例,都是前2个实施例可以概括到一起得出独权,然后再根据2个实施例的不同点写出从权,但在从权中又出现了第3实施例中的拉环这一技术特征,本来我也觉得这样会超出交底材料的范围,但是仔细阅读发现,交底材料的最后一段明确说明第3实施例中的拉环和第2实施例中的卡环可任意选择,所以相当于原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并没有超出交底材料的范围。那这样看来,我对2015年的实务撰写答案更疑惑了......

    2017/09/11 14:54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
  • 第2楼
    我做这个撰写题的时候也是错了,都是单独引用,个人觉得还是跟附图和材料一样写靠谱些,每年答案不统一,16年的实施例三的弹性材料就只引用了一项,,,很懵

    2017/09/21 10:50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
  • 第3楼
    也可能跟给出了现有技术有关,给出的现有技术里面有的就可以

    2017/09/21 11:07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
  • 第4楼
    不过这个不用太纠结了,关键在独权

    2017/09/21 11:08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
  • 第5楼
    416794531 发表于 2017-9-21 11:08
    不过这个不用太纠结了,关键在独权

    嗯嗯,我觉得答案版本有很多,确实不用太过纠结了~

    2017/09/28 18:57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