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实务撰写的一些疑问
发布时间:2017.09.11 山东省查看:1446 评论:5
我现在在备考2017年的专代考试,看到2015年的实务撰写答案的时候有一些疑惑,第二题实务撰写部分,为什么权5和权6就能任意引用权1-4,这样就超出技术交底材料给出的实施例的范围了不是么?刚刚逛论坛看到有人解释说技术交底材料不是说明书,之后撰写说明书的时候能保证权利要求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就行了,但是我还是认为,考试的时候考生们撰写的时候都是比较谨慎的,生怕一个不小心就多些或少写了什么,所以我觉得应该没有考生敢去像参考答案那样写吧。我是刚开始复习实务,懂得也不多,以上也只是我个人的看法,望大神们指点一二~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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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傻
[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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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傻
2017/09/11 14:54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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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1 11:08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傻傻
嗯嗯,我觉得答案版本有很多,确实不用太过纠结了~
2017/09/28 18:57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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