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本国优先权能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吗?

发布时间:2011.12.13 内蒙古自治区查看:6640 评论:12

本帖最后由 人生几何 于 2011-12-13 22:18 编辑

从网上搜索到的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好处,一共有下面三条:
(1)在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条件下申请人可以通过要求本国优先权,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在一份在后申请中,从而减少以后需要缴纳的专利年费,达到节约开支的目的。
  (2)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互相转换。
  (3)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制度延长保护期限。申请人也可以在首次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行将届满前,重新提出一个与首次申请完全一致的申请,要求首次申请的优先权,从而实际上起到将其专利权的保护期延长1年的作用。
   对于前两个好处,我都能理解,唯独是对第三个好处:可以将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延长1年,这个没有弄懂,能否请内行讲解一下?
   我的理解是:要求本国优先权后,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那么专利授权后,保护期究竟是从优先权日开始算起?还是从实际的申请日算起?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2011/12/13 22:2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2楼
    在网上看到似乎是对这个问题有争议,而且利用本国优先权将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延长1年的说法,据介绍还是出自于某几位国知局的专家,所以对这个问题特别感兴趣.

    2011/12/13 22:38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0 举报
  • 第3楼
    准确的说,应该是最多延长一年(外观半年)。。。。

    2011/12/14 00:03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syongcheng 于 2011-12-14 07:41 编辑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
    专利法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所以,计算专利权期限的以实际申请日算,不是优先权日

    举例:在先申请A实际申请日2011.1.1,在后申请B实际申请日2011.12.31,A&B均为同一技术的发明,B要求A的本国优先权,A视为撤回,
    B享有A的优先权日2011.1.1.
    但按计算,如果没要求优先权,同一技术的A的专利权期限是2031.1.1
    要求优先权后,同一技术的B的专利权期限是2031.12.31,时间多了一年,就这样

    不知恰当不

    2011/12/14 07:3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5楼
    保护期限从实际申请日算

    2011/12/14 08:20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6楼
    这个期限肯定不能延长

    2011/12/14 09:02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