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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23 上海市查看:22182 评论:30
标签: 外观设计 创造性
评论列表
旗队长
2011/05/23 15:11 [来自江苏省]
winner8080
2011/05/23 16:29 [来自上海市]
slowflying
winner8080 发表于 2011-5-23 16:29 那么就是说,外观设计在初步审查中,基本上不审查新颖性了,只要文件没有实质缺陷,就做出授权的决定,
2011/05/23 16:52 [来自广东省]
359317582
2011/05/23 18:43 [来自广东省]
359317582 发表于 2011-5-23 18:43 其实外观设计的这些发条都是用来侵权判定的,跟申请授权好像没啥太多的关系
2011/05/23 23:02 [来自上海市]
2011/05/24 08:3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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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nchang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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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队长
外观设计好象只针对法23条进行审查,不关22条的事。。。。
法23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审查指南1-3-8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审查
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中,通常不进行检索,审查员仅需要根据申请文件的内容及一般消费者的常识,判断所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但是,审查员可以根据未经其检索获得的有关现有设计或抵触申请的信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外观设计涉及非正常申请的,例如明显抄袭现有设计或者属于内容明显实质相同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根据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或者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审查参照本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初步审查中,判断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的依据一般不是审查员主动检索获得的。进行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判断时,判断原则参照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相关规定。
2011/05/23 15:11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winner8080
外观设计在初步审查中,基本上不审查新颖性了,只要文件没有实质缺陷,就做出授权的决定,
是这样吗
我这么理解的.
2011/05/23 16:29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slowflying
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
2011/05/23 16:52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359317582
其实外观设计的这些发条都是用来侵权判定的,跟申请授权好像没啥太多的关系
2011/05/23 18:4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winner8080
大侠的意思是说,
授权没问题,很容易就能授权
当出现问题的时候,再去判断是否侵权,然后这个专利背叛无效?
是这样吗
2011/05/23 23:02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旗队长
2011/05/24 08:3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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