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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闸限电后,正视永动机专利申请

发布时间:2021.09.30 湖北省查看:186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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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范围内的拉闸限电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知产行业也借题谈了下本行业是否也要“拉闸限电”。笔者自知还无法对此发表具有一定深度的观点,但一则某企业自称具有“不需要任何原材料、不受任何外界干扰,只利用自身储存电源起动,就源源不断的发电和输送电”专利技术的新闻,笔者还是可以谈谈的。

 

上述专利申请名称为一种电容补偿式自循环发电系统,申请日为2018年8月8日,申请号为201810894414.1,核心方案如下:

 

一种电容补偿式自循环发电系统,包括支架、电动机、发电机、稳压器和电容,所述电动机一端通过轴承、减速器与发电机相连,另一端通过轴承与惯性飞轮相连;所述发电机的输出端与稳压器相连,所述稳压器的输出端分成两路,一路外接使用,另一路与控制器相连,控制器还与电动机控制器及与两组以上的电容相连,所述电动机控制器与电动机相连;控制器控制电容充电,同时将已充满电的电容的电量输送给电动机控制器,用于驱动电动机的转动。

 

使用前,先将电容充满电;使用时,通过控制器,使其中一组电容给电动机供电,启动电动机。电动机高速转动,并通过轴承及减速器带动发电机低速转动,转速的降低,可使发电机的功率有数倍的提高;发电机发出的电经过稳压器整流后,大部分输出给其它设备使用;少部分通过控制器给已放电的电容充电。与此同时,控制器使另一组已经充满电的电容给电动机供电,补偿电动机的功率。飞轮的设置也克服了发电机发电时的部分阻力,使电动机、发电机能无限循环发电

 

可以看到,该方案违背了能量守恒定律。参见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第3.2.2节内容,“审查员应当特别注意,那些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例如永动机,必然是不具备实用性的”,该案大概率是要因实用性问题而被驳回的。另外,该案不仅还未收到审查意见,反而于2021年7月1日收到了审查业务专用函,在当前审查背景下,该函内容是否为让申请人主动撤回也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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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该企业主要是想借机宣传,但其并不具有相应专利技术,且所谓的技术也基本可以认定为违背物理定律。

 

虽然永动机被明确认定为无法获得专利授权,但永动机专利申请还是时有出现,这其中有申请人自身的原因,也有代理机构的原因。如果仅为逐利,可能笔者的倡议作用及其有限,但如果是因为没有理解什么叫永动机,我们不妨一同来探讨下。

 

首先,我们先明确第一热力学定律和第二热力学定律,相应地,从该两条定律中延伸出两种永动机,即第一类永动机和第二类永动机。

 

其中,第一类永动机为某物质循环一周回复到初始状态,不吸热而向外放热或做功,这种机器不消耗任何能量,却可以源源不断地对外做功。第二类永动机为从单一热源吸收的热量,可以全部用来做功,而不引起其他变化。

 

简而言之,第一类永动机没有能量输入却可以有不断的能量输出第二类永动机有能量输入,且可以把该能量输入百分之百转换为有效的能量输出

 

代理师在拿到技术方案时,如果认定其符合上述定义,就基本可以确定其属于永动机方案了,这时就不要盲目地去撰写并申请了,毕竟都是要挂名的,对自己、对公司影响都不好。

 

但是,此类方案并非所有都是很简单、很明显的永动机方案,如果从较高的维度看整体可能违背能量守恒定律,不代表其中的组成部分不能申请专利,甚至获得授权。

 

以最近很火的二氧化碳转淀粉方案为例,我们进行了一个可能不太恰当的假设,构建一个更高维度的完整方案,并将其作为其中的一部分。

 

用煤发电产生电能,以2g二氧化碳为原料,以极高电能作为反应条件将其转换为1g淀粉,再用淀粉产生能量,其中,所述极高电能折算成标准煤为1000g,而1g淀粉产生的能量折算成标准煤为1g。

 

如果是这样一个方案,且强调是自循环的碳中和方案,由于能量转了一圈越来越少,就不满足能量守恒定律了。不过如果将其中二氧化碳转淀粉这一环节拿出来,不去强调能量自循环,而是体现合成速率提高,这就不仅有实用性,可能还有创造性。

 

也许例子不太合适,但想表达的是代理师不用把所有可能不符合能量守恒定律的方案一棒子打死,合理拆分一下,说不定就有更好的申请方案。

 

于国家而言,希望在执行国家战略的同时,早日恢复正常供电,保障民生。于行业而言,希望少一些由利益催生的永动机专利申请,多一些代理师的专业而合理的建议。

文章来源:徐师付的知产主义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2x4s5wEgpoBTvOWH3c1e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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