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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双申”中的发明专利申请到底何时开始实审?

发布时间:2021.06.25 湖北省查看:5785 评论:8



“一案双申”也叫“一案两报”、“同报”、“双报”等,是指将同一个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从特定角度而言,其优点是全方位的。对于申请人,可以通过可较快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进行维权,并在发明专利也授权后获得更稳定的权利。对于专利代理师和业务经理,至少在收益方面,都意味着基本等量的工作可以赚取更多的提成。

但是,国知局看到的可能并不只有这些。虽然没有数据支撑,但平心而论,目前有多少“一案双申”案件对申请人产生了上述其应有的价值呢?又有多少只是奔着更多的证书而去的呢?一种方案审查两次,在目前低质量专利比重较高的大背景下,这相当于进一步增加了审查负担,浪费了审查资源。因此,从某个时间节点开始,国知局开始有意限制该种申请方式。

以致于圈内流传着一篇所谓“内部消息”的文章,其中记载了:

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授权后,发明4年后再进入实质审查,或者实用新型授权后增加一段时间犹豫期,决定是否需要转换类型为发明。


笔者初遇这段话的时候,觉得后半句相当于把专利法都改了,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还能改成发明?不禁怀疑该篇文章,或者该段话是否是臆造的。但再回看前半句时,发现其倒还在现行专利法规的框架内,存在可操作空间。

因为更多精力并不在业务开发上,所以当时就没有深究这件事。但最近有客户提起了,好像就是看到这篇文章或者类似言论,对于一些从专利布局角度而言比较适合“一案双申”的案子,都要更改申请类型。

由于这可能确实是一则“内部消息”,很难通过公开渠道查证,故笔者尝试进行反向验证。

上面不是说4年吗?笔者就把4年前,也就是2017年撰写的所有“一案双申”案件都查询了一遍。共12件,结果竟然是,其中的实用新型已全部授权,但发明无一例外地都还未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下面示出其中申请最早的两个案子的官网查询信息截图。




由于样本量有限,也许该反向验证还不足以使每个人信服,但笔者自己内心已经有答案了。

看来“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授权后,发明4年后再进入实质审查”所言非虚。

各位有机会也可以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http://cpquery.cnipa.gov.cn/)去查一下自己2017年撰写的“一案双申”案件的当前状态。

在样本量足够大之后,也许会有个案不符合上述情况,但大多数应该是跑不掉的。

所以,问题来了。在这件事有极大概率是既定事实的情况下,以后该如何向客户建议“一案双申”策略?以及如何向等了四年还没看见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客户解释呢?

在专利审查普遍“提质增效”的背景下,现在很多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在申请日后一年内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甚至结案。如果将部分申请的实质审查延迟至第四年,让整个结案周期达到五年甚至更久,这显然是大部分申请人,特别是“一案双申”案件申请人不愿意看到的。

各位遇到此类问题的专利代理师和业务经理,需要一些处理智慧了。


文章来源:徐师付的知产主义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lwG-sCi4azAknHeDhSU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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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来啦

    2021/06/25 08: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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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2017年4月份撰写的11件双报专利,刚查了一下,10件还处于“等待实审提案”中

    2021/06/25 10:2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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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肯定的哦,浪费审查能源。

    2021/06/25 10:2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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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16年的已经收到审查意见了,17年的也快了

    2021/06/25 11:34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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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大家心照不宣的事实

    2021/06/25 11:3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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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这是不能对客户说的秘密

    2021/06/25 14:1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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