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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总结及考前复习计划分享

发布时间:2020.06.08 浙江省查看:2943 评论:6

本帖最后由 安秋anqiu 于 2020-6-9 08:20 编辑

有一段时间没发帖,一直在准备法考的事情,去年过了专代,今年一鼓作气,希望能拿下法考。
一直在我自己的号分享一些备考心得(文末原文链接),也把它发在论坛里,希望对大家都能有帮助。一家之言难免疏漏,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一路同行,一起成长。

既然考试时间已经定下来了,客观题考试时间定到10月底举行,主观题考试时间定到11月下旬举行,我们就可以列一个大致的冲刺复习计划了。

我认为考前三个月是最关键的,一定要保持这段时间高效且有效地复习。
基于我自己的复习进度,是刑法行政和诉讼法已经过完了一遍,民法刚过一遍,准备开始商经。

我建议大家:
1、  在六月中旬把商经过完,在七月开始之前,把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商经这6科,结合讲义都做一遍梳理总结,把之前记得乱七八糟的笔记填充丰富一下,然后刷两套历年真题检验一下,总结错题和遗漏的知识点。
2、  7月第一次开主观题,因为主观题也是从上面6科里出,刚总结完得体系,一边复习主观题,一边再次梳理这几科的思路,查缺补漏也找出重点。到时候大纲也出来了,针对大纲和新考点,一定要明确重点。这段时间相当于是二轮复习。
3、  8月对6科梳理总结,对理论和三国做第一轮复习,前半月听听课看看课件,算是对上个月高密度做题的一个休整。下半月恢复刷题,每科单**总结,这次目标一定要提高正确率,同样的题型保证不要错。
4、  9月对民刑再梳理,抓重点,刷题以客观题为主,辅以主观题(毕竟客观题过了之后,还有时间来弄主观题)
5、  10月,综合性的刷题,看哪科得分率低,针对的去弥补短板,但是要以前6科为主,理论和三国错的题,花时间记忆一下,不要花大块的时间去研究。

下面给大家简单总结一下复习民法的心得。
本来想把自己总结的笔记扫描一下发上来,但是觉得那样不太好。没有一起复习的话很难看懂,有些知识点我只是简要的记了一下,别人看上去理解有困难的话,可能看两页就放弃了,所以还是采取这种长篇赘述的方式吧,起码读下来有思路。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是人身和财产的,民法不管。
民事法律事实推动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整个民法复习下来,就是各类平等主体之间,不断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千丝万缕的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绿色。其中诚信原则是最牛逼的,称为“帝王条款”。
实际上在做题和复习过程中,我认为民法还有两条规则很有用:
一是禁止滥用权利,尤其影响到第三人的;
二是填平原则,也就是判赔的时候一般以填平损失为原则,想考民事诉讼发财,狠赚一口的,还是死心吧,建议去看刑法。
民法本身就是调整民事关系,什么叫民事关系,说白了就是老百姓日常经济生活中起的小纠纷,能自治调解的都不要诉讼,能私下解决就不要占用公用资源,这也是我认为的民法的愿望。现在很多人动辄就想用法律资源维护自身权益,在民法这个范围内,小来小去的摩擦,就别上法庭了,浪费司法资源,法律也不是你用来牟利的工具,这个观念要么就是不重视法,要么就是以为法是自己家的,要不得。
扯远了,上面我说的两条规则(禁止滥用权利和填平原则),做题非常好用,大家自行感受。

民事行为能力的话,8岁以前无民事,8-18限制民事,18以上(包含16靠自己的)完全民事能力。这涉及一个合同效力的问题,是否需要监护人追认。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  重大误解(对主要内容的理解)
2、  欺诈(导致了错误认识)
3、  胁迫(不正当的危害预告,使当事人产生恐惧)
4、  显失公平(利用信息不对称)

代理行为必须涉及三方(代理人、被代理人、相对人),否则为“双方行为”
表见代理4要素:无权+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相对人善意+权利外观的形成可规则于被代理人(如授权行为)

物权与债权
真的是刚开始复习的时候非常头痛,但是多刷刷题,从考试角度还是可以理解的。
所有权和占有是两回事,民法当然保护所有权,但一码归一码,占有即使是非法的,也要被保护。
有据为己有的意思,成为自主占有,否则为他主占有。
我说个例子你来理解一下。甲送乙一幅画,约定不许转送他人,乙违反约定把画转送给了丙。在乙丙之间转送之时,乙有画的所有权,乙的赠与行为有效,丙当然取得画的所有权。然而乙违反与甲的约定,甲有权请乙承担违约责任,撤销甲乙之间的赠与,而撤销具有溯及力,那么乙便没有了画的所有权,无权处分该画,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体会一下。合同是否生效,坚持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两人之间的行为可以生效,但若涉及第三人利益,则要考虑一下了,此外合同生效与当事人是否有物得所有权没得关系,一码归一码,在民法中非常重要,思路要清晰。
其实民法学下来,各个知识点都是彼此穿插,合同也好,物权债权也好,侵权责任也好,婚姻继承也好,都是彼此穿插,其中以物权债权合同最为重要,不像刑法按着犯罪的生命周期来看,是单线的脉络。

一物多卖,买卖合同都成立,但谁最终取得所有权,要看谁与卖家产生合意完成交付(交付要求转移了占有,并且形成合意);没有交付,再看谁先支付了价款,部分也算;没有支付再看谁最先签了合同。
对于物,要看谁现时占有,是否直接所有,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是占有权还是取得了所有权,登记与否,完成交付与否。
生效的形成法律判决,在生效时,即发生动产与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效果,但若不做登记,则第三人无法取得该物得抵押权;若为给付判决,则仍须登记才能产生物权变动效果。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善意取得(不动产)5要件:房屋不动产登记簿发生权属登记错误;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受让人支付合理价格;已经为受让人办理了过户登记。
善意取得(动产)5要件:标的物为占有委托物(盗赃、遗失物等属于占有脱离物,原则上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动产的占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受让人支付合理价格;已经向受让人完成了交付(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占有改定时,不发生动产善意取得的效果)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支付保管支出的必要费用;若悬赏的,拾得人主动归还的,权利人应支付悬赏,若权利人自己寻得的,可不支付悬赏,但支付必要保管费用;拾得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不动产抵押权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但抵押合同生效(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不得抵押);
动产抵押不登记,质权和抵押权均自交付即成立,但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代位权构成4要件: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到期有效;
2、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到期有效;
3、  债务人怠于行使该金钱债权,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4、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可以转给别人)
哪些债权具有专属性呢?
1、  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的给付请求权
2、  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等的赔偿请求权
代位权诉讼:债权人原告,次债务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次债务人可援用对债务人的抗辩,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仲裁条款为由进行抗辩,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认定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继承权不得代位。

留置权成立4要件:债权人留置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除外)
1、  不存在消极要件(约定不得留置,留置有违公序良俗)
2、  债权到期(紧急留置权除外)
3、  留置的动产与担保的债权处于同一法律关系之内(企业除外)
4、  债权人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所有权的动产(改动产确实属于债务人)

自助行为4要件:
1、  请求权有遭受损害的危险
2、  情势紧迫,来不及公力救济
3、  不超过必要限度
4、  事后及时请求公力救济

无因管理(要求严格)4要件:
1、  没有义务管理
2、  主观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可以顺带保护自己,但不能完全为自己)
3、  客观上实施管理行为(不管管理效果)
4、  管理事务符合受益人的真实意思(但受益人真是意思违背公序良俗的除*****理人的权利:偿还必要的保管产生的费用,但不包含报酬

不当得利4要件:
1、  无法律上原因
2、  一方得利
3、  一方受损,但行为人主动放弃的除外
4、  得利与受损间有因果关系

第三人代为清偿:免责的债务承担,债权人同意原债务人的债由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啥事没有,解放了;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和原债务人共同还债。

连带的共同抵押:某一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无顺序限制,即可以想债务人及其他连带抵押人追偿。
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行使保证债权无顺序限制,但某一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先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能偿还的部分,再由连带共同保证人按份承担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主债务履行期届满6个月,有约从约。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连带保证,主债务履行期届满6个月,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责。两行为均可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对于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有此区别,是因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要求债权人先诉债务人。

合同
按照合同的分类,合同的总则,合同的生命周期来理解。
前期:要约,要约邀请,承诺。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的内容,当事人、标的、数量,必备。格式条款制定要公平、诚信,依据诚信原则来解释。

债权人撤销之诉(有点像第三人撤销之诉,两个人之间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
成立要件:合法债权,主观上债务人恶意减少了责任财产,不应减少而减少。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买进(70%)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卖出(130%),其他减少财产的情况灵活理解。
双重除斥期间:自知道之日起1年,或自可撤销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

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达成协议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生效,要对债务人产生效力,需受让人携带相关协议证据,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受让人同意(类似代理问题,涉及三方,这是表见让与问题)
债务承担同理,转移债务需要三方同意。
职权和债务一并转移,法人合并或分立,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买卖不破租赁,财产**人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合同履行
合同终止,包含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违约责任
后面的部分没有多说,根据日常生活也都能做对题了。

人格权包含
一般人格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人格平等;
具体人格权:
物质上,生命权(生命安全)、身体权(身体完整)、健康权(健康维护,劳动能力保持);
精神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
婚姻家庭:结婚、离婚、继承、遗赠扶养
侵权责任:不同侵权情形是按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来归责?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惩罚性赔偿,要求严重精神痛苦方可主张。自然人可申请,与侵权之诉一并提出,不得单诉,否则不予受理。受害者本人为原告,第一顺位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是其余近亲属。

按老孟的话说:有原则就有例外,有常态就有变态,考试就是不考原则考例外,不考常态考变态。所以我们理解了上述民法知识体系的原则之后,还要注意在平时做题中收集他们的例外情形。
民法典修改了,我还没看区别点,现在网上声音太多,等他们沉静一阵,再来看修改点到底怎么复习。趁热可以先看商经。
原文链接

标签: 复习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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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需要需要,谢谢!

    2020/06/08 16: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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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点个赞

    2020/06/09 09:10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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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好好准备 踏实复习

    2020/06/12 15:32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 第4楼
    小樱花 发表于 2020-6-8 16:48
    需要需要,谢谢!

    加油

    2020/06/12 15:32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 第5楼
    真是及时雨啊

    2020/06/15 16:1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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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朋友们,北京线下活动,2019年12月8日周日下午的聚会实际上到晚上九点才结束,偶遇到大咖,大家收获满满 https://bbs.mysipo.com/thread-1085063-1-1.html 下次活动在哪里,什么时候开始呢?大家可以多想想办法了。

    继续呼吁大家分享原创的干货,创作真挚的充分的主题贴
    这些年,对这些创作干货文章的作者的奖励 是 http://ipsiceng.mikecrm.com/OIVkFXQhttps://bbs.mysipo.com/thread-925286-1-1.html 欢迎作者加入思博IP生态圈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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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群需要一篇、双证群需要两篇                      达到真挚充分的程度——关于这种程度的认识,需要达到:使我觉得。

    2020/06/22 16: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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