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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实务复习-3

发布时间:2014.10.22 浙江省查看:4417 评论:3

本帖最后由 dadandac 于 2014-10-23 12:00 编辑

第三步:熟悉法条,每天要看

驳回:细则53(发明实审驳回)
法2.2,法5,法9,法20.1,法22,法25,法26.3.4.5法31.1,法33,细则20.2,细则43.1

无效:细则65(发明和实用,外观涉及的法条被我排除了)
法2.2.3,法5,法9,法20.1,法22,法25,法26.3.4,法33,细则20.2,细则43.1


标签: 实务 经验 复习 2014 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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