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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效宣告视角来看,IPR最应该审核专利申请文件的这个点!

发布时间:2022.12.07 浙江省查看:2723 评论:0

作者:邱裕峰 专利律师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专利被无效掉的概率达到50%以上。 我个人发现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是: 独权范围过大,从权常识堆砌,说明书空无一物 专利权人作为守方,守无可守。  

独权范围过大的原因,有可能是专利权人没有正确评价自己技术方案,过度追求看似较大的保护范围,错失真正具有保护价值的创新点。 其实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来说,越小、越聚焦的独立权利要求,稳定性越强。10年的保护期限,低廉的维护费用,保护一个单独的小发明点刚刚好。   我知道有时候代理人也有难处,独权写小了,专利权人不愿意。 ipr可能也有难处,独权真写小了,上面也许不愿意。  

那么跨过独权,从权至少要布置的有意义。 现在看来在实用新型专利中,各种常用五金件的从权,各种常用材料的从权,各种无意义的数值限定,比比皆是。  这种从权,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一旦独权失守,根本起不到加强保护纵深的作用。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从权的有意义,不仅体现在权书的表面上,更要体现在说明书的有益效果中。  

换句话说,我们不是不可以布置上述常见的公知常识作为从权,而是要对这样的公知常识用在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中,达到了何种有益效果做出令人信服的陈述

这样在做无效宣告的意见陈述中,我们才会有理可循。  

现在常见的情况是,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独权失守后,对于从权的创造性的论述,要靠专利权人或其代理人去凭空想象、生拉硬靠、事后补救、十分被动,也很难被无效宣告合议组去接受。要想守住专利,只能寄希望于请求人所提交的证据本身存在硬伤,或者证据之间结合存在技术障碍等方式来抗辩。

一直以来强调的专利质量,一般来说从两方面来评价:技术创新程度,撰写质量。 我们常说企业IPR要审核专利质量,一是审核技术方案是否满足专利三性,是否具有申请专利的价值;另一方面是审核专利撰写质量。  

今天我们着重讨论,所谓审核撰写质量,最应该审核什么。 我不知道ipr们平时审核什么点,直奔主题的说,我觉得难道我企业花钱请人撰写专利,还要我来挑有没有错别字吗?  

我建议ipr从提高工作效率以及充分信任代理机构的角度,把审核这些问题的优先级往后放,着重审核说明书中对于独权及从权有益效果的阐述  

能够准确阐述出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侧面也说明代理人对技术方案的逐层理解达到了一定高度。有益效果撰写充分且不出错,基本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不会差的太离谱,因为在对有益效果的阐述过程中,必然对各个技术特征在技术方案中所体现的作用都有评价。  

大家不妨试试从这个角度去看自己所委托的代理机构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至于错别字,引用关系,非必要技术特征,附图标记什么的,如果代理机构犯了错,自有他们去承担。  

虽然一份专利是否足够稳定、撰写是否足够优秀并不是国家在高质量专利中所规定的指标,但这却是行使专利权的首要保证。 我们既要跟随政策的主流趋势,响应有关部门的号召,也要心中清楚认知到专利那些不为人知、不为宣传、但本质上却很关键的一些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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