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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是否对比文件无论如何结合都可以?

发布时间:2020.05.28 浙江省查看:1366 评论:2

专利小白请教: 最接近技术的发明目的是为了解决 A 问题, 对比文件中的特征结合后会妨碍对 A 问题的解决。 审查员用这样的结合来驳我的专利。 请教一下,这样的结合是容许的么? 谢谢。 我可否用 “该结合破坏了最接近技术的作用效果” 的理由来认为结合是不合理的,对比文件是不存在启示的?

标签: 专利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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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诚如你所述。。。根据实际情况,有如下选择:
    1.最接近的现有技术D1中并不存在本申请想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存在将其他对比文件D2结合进来的技术启示;
    2.D2公开的技术特征与本申请技术特征的作用不相同。。。。。
    3.D1+D2得到的技术方案不同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不能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供参考。。。。

    2020/05/28 17:55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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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专利苦瓜 于 2020-6-2 09:31 编辑

    谢谢 挺star!

    ” 1.最接近的现有技术D1中并不存在本申请想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还有疑问: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比如: 我的技术方案是用方法 A 来解决问题B,  而审查员的对比文件 D1 中提供的方案不包括方法A, 但也明文说明可以解决问题B。 审查员再 找了包含方法 A 的对比文件 D2 来和 D1结合来否定我的创造性。   是否我可以用 ”D1 中并不存在问题 A " 来说明D1/D2 没有结合的动机而否定这种结合呢?

    2020/06/02 09:2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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