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间接侵权问题
发布时间:2014.04.16 中国台湾查看:2569 评论:6
乙公司拥有专利权,其专利产品由A组件和B组件构成。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生产A组件,委托丙公司生产B组件。
交验后,甲公司组装(即为专利产品)。
问:
1.乙公司不诉甲公司侵权,能否诉丙公司的间接侵权?
2.乙公司诉甲公司侵权成立时,丙公司的间接侵权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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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x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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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墨
2014/04/16 12:3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ljq_327
2、A、B是否仅仅能用于组成A+B,还是A、B单独存在时有其他许多用途
2014/04/16 14:1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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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乙、丙是都知道A+B组合后,才是完整的甲所需要的产品;
2、A与B本身为配套产品,但A或B也可以与其他配合使用,例如:汽车大架为A+车轮为B本身是配套产品,但将B用于板车上也是常见的。
2014/04/17 08:26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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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利产品中A和B是组件,分别包括的技术特征中A=a+a'…,B=b+b'…,然而A与B配合时可以没有b或b'特征,B与A配合时也可以没有a或a'特征。
2014/04/17 08:46 [来自中国台湾]
0 举报ljq_327
觉得还是很难界定,估计最后要到法庭上辩论了;这东西貌似还没一个统一的方法去判定
比如说汽车厂商,作出来的汽车侵权了;其零部件有许多是委托其他公司加工制造的,最后由该汽车公司组装成某一款汽车 这种情况下,能说其他被委托的公司都间接侵权吗?这显然不太合理
作为一个零部件供应商,我只要保证我的零部件不侵犯专利权就好,难道我还有责任去查该零部件应用于某一产品上时会不会侵权?这不科学
2014/04/17 09:1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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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6 10:5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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