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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12 中国台湾查看:3123 评论:5
评论列表
arrowliu1983
2013/11/12 14:22 [来自北京市]
lynx
2013/11/12 16:12 [来自中国台湾]
2013/11/12 17:42 [来自北京市]
2013/11/18 11:15 [来自中国台湾]
lengxue986
2013/11/18 11:5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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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思博市市长
主题:56 回帖:542 积分: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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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owliu1983
请参见《审查指南2010版》第五部分第10章第6节,不谢~
2013/11/12 14:2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lynx
我问的问题是复审能不能对原检索报告作复核的问题,其有没有法律根据。
专利检索报告或者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其是一种专业性的意见。
如果国家规定可以复核,那属于正当行为。
如果没有规定复核,却以审查名义出具意见的话,就存在借用公权力的问题。
例如:
无效复审:下发决定书,当事人可以寻求其他法律途径救济;
然而,侵权启动无效时,应该按复审程序进行
如果复审却是复核专利局作出的“检索报告”并以审查名义出具专利检索报告复核意见的话
势必会影响人法法院有判决结果呢?
总结,诉讼需要的是检索报告或者评价报告
不是复核报告,那复审出这样的报告又是何意呢?
不得而知,请各位指点,谢谢!
2013/11/12 16:12 [来自中国台湾]
0 举报arrowliu1983
据我所知,专利局(含审协)的实审部分负责做出检索报告(评价报告),并负责对该报告进行复核。不知道楼主说的复审委复核专利局作出的“检索报告”并以审查名义出具专利检索报告复核意见是从哪里看到的?如果有复审委发的这个通知能否贴出来给我们看看?
2013/11/12 17:4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lynx
另,该复核报告是我对盖有“专利审查业务章”与复审混淆了
不是复审委发出的,谢谢!
2013/11/18 11:15 [来自中国台湾]
0 举报lengxue986
2013/11/18 11:5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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