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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著作权法,疑问2/5——(不仅仅针对考试,更想真正理解掌握)

发布时间:2010.10.26 上海市查看:2681 评论:0

著作权法里一直没有搞懂的问题。
各类问题考虑篇幅,未采用严格学术词汇及表达方式,看懂就行。法指著作权法,条例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解释第16条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我不理解的是:我们平时看电视看新闻也看见了,经常可以看见新闻转播其他电视台的报道,可是几乎从来都不说明或著名出处,而且我们更常见的是,他们都把原有画面左上角或右上角的电视台标马赛克化,使得我们无法辨认,几乎每个电视台都这么做(仅指咱国家,别国我没去过)。是说各电视台都在明目张胆的违反这条规定呢?还是有别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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