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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著作权法,疑问4/5——(不仅仅针对考试,更想真正理解掌握)

发布时间:2010.10.26 上海市查看:3099 评论:6

著作权法里一直没有搞懂的问题。
各类问题考虑篇幅,未采用严格学术词汇及表达方式,看懂就行。法指著作权法,条例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法第16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不理解啥叫优先使用?没有查到解释~
假设现在学校A老师B出了本教辅书,著作权老师B享有,那么学校有权在具体怎样的范围内,相对于谁优先使用?学校此时到底有什么特权?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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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个人理解那就看学校出这本辅导书的目的是什么了,假如这本辅导书是学校交给老师的任务的话那属于职务作品了,职务作品当然是单位优先于单位之外的人使用了

    2010/10/27 11: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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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liuxinwzz 发表于 2010-10-27 11:33
    个人理解那就看学校出这本辅导书的目的是什么了,假如这本辅导书是学校交给老师的任务的话那属于职务作品了 ...

    目的:
    1、出本教辅书,赚点钱;
    2、出书让学校和教研组增加名气;
    3、写书老师评职称评奖加分;
    4、帮助广大学生更好的应付考试

    假设现在学校要老师A增加修改后面两章某些内容,老师不肯,说这样改不好,争执不下,老师说是著作权人,学校说要优先使用~怎么办?当然这是我想出来的,本条规范的问题应该不限于此例。

    2010/10/27 11:4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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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似乎有点钻牛角尖

    2010/10/27 12:49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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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回复 youertai 的帖子

    所谓“钻牛角尖”一般是针对考试本身,或者不该太认真的时候过于认真等……

    一来求法律本身理解,应该逻辑是严密的,定义是清楚的,研究法律条文没有钻牛角尖之说。
    我本身是做诉讼的,有时候文字有一点偏差,官司的输赢就在于此了。

    愚见,见笑~

    2010/10/27 17:4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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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你也知道老师是著作权人,所以修改的权利在于老师,学校只有优先使用,并且不能侵犯权利人的其他权利,

    2010/10/28 08: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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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1/06/16 11:09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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