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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26 上海市查看:3099 评论:6
评论列表
liuxinwzz
2010/10/27 11:33 [来自北京市]
地狱咖啡
liuxinwzz 发表于 2010-10-27 11:33 个人理解那就看学校出这本辅导书的目的是什么了,假如这本辅导书是学校交给老师的任务的话那属于职务作品了 ...
2010/10/27 11:47 [来自上海市]
youertai
2010/10/27 12:49 [来自安徽省]
2010/10/27 17:43 [来自上海市]
2010/10/28 08:54 [来自北京市]
秋雨溶溶
2011/06/16 11:09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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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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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xinwzz
2010/10/27 11:3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地狱咖啡
目的:
1、出本教辅书,赚点钱;
2、出书让学校和教研组增加名气;
3、写书老师评职称评奖加分;
4、帮助广大学生更好的应付考试
假设现在学校要老师A增加修改后面两章某些内容,老师不肯,说这样改不好,争执不下,老师说是著作权人,学校说要优先使用~怎么办?当然这是我想出来的,本条规范的问题应该不限于此例。
2010/10/27 11:47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youertai
2010/10/27 12:49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地狱咖啡
所谓“钻牛角尖”一般是针对考试本身,或者不该太认真的时候过于认真等……
一来求法律本身理解,应该逻辑是严密的,定义是清楚的,研究法律条文没有钻牛角尖之说。
我本身是做诉讼的,有时候文字有一点偏差,官司的输赢就在于此了。
愚见,见笑~
2010/10/27 17:43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liuxinwzz
2010/10/28 08:5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秋雨溶溶
2011/06/16 11:09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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