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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晕了

发布时间:2013.11.27 山东省查看:7676 评论:15

本帖最后由 xyz0305 于 2013-11-27 11:41 编辑

田边三菱制药株式会社的一篇晶型专利200780043154.7已授权,现有它的两篇分案,201210091038.5与201210111653.8,均在审。俄实在是搞不懂这两篇分案有嘛说法,望大神指教!
这三篇专利(申请)实际要求保护的晶型,经过比对相同,有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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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专利 株式会社 三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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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算是搞明白分案了。。。

    就是变相延长期限、多获得证书、改变保护范围。。。。。

    2013/11/27 11:44 [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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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wulizuoye 发表于 2013-11-27 11:44
    我算是搞明白分案了。。。

    就是变相延长期限、多获得证书、改变保护范围。。。。。

    他这些分案是一个东西,可能授权吗?保护范围改变了?
    再说了,分案的申请日与原申请日相同,无法延长期限啊!

    2013/11/27 11:54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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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给不同的被许可人许可的?

    2013/11/27 12:0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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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3-11-27 12:02
    给不同的被许可人许可的?

    么意思?法律状态检索咩有看到许可方面的信息呀。
    版主,单从这两篇分案看,晶体的专利这样分案有什么说法吗?
    红外、晶体衍射对于晶体来说,就像身份证、DNA对人一样,是有确定性的。实在搞不懂代理人的真实目的

    2013/11/27 13:42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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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本帖最后由 InnoPatman 于 2013-11-27 14:12 编辑

    權利要求範圍不同。
    把說明書有提到的特徵內容,未在原案權利要求書提到的部分,加入分案申請的權利要求書中。

    我想這應該是避免落入捐献规则{揭露奉獻原則(Disclosure Dedication Rule)]的補救措施。
    參考: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2009)
    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審查指南:
        2.6.3.2 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
        (3)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A、B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B,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是B。

    2013/11/27 13:56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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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xyz0305 发表于 2013-11-27 13:42
    么意思?法律状态检索咩有看到许可方面的信息呀。
    版主,单从这两篇分案看,晶体的专利这样分案有什么说 ...

    你一个母案申请,分成多个分案申请,最后可以得到多件专利权,多件专利权,最后就可以许可给多个被许可人了。每人都做自己的,谁也补干涉谁。

    2013/11/27 14:5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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