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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IPC认证程序 助力电子设备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3.05.02 北京市查看:7828 评论:9

本帖最后由 Joyce 于 2013-5-2 13:23 编辑











新IPC认证程序

助力电子设备知识产权保护





布:MYSIPO INTERNATIONAL

源:Tomasnet.com

译:吉


为了对抗知识产权盗窃和仿造,近期,国际电子工业联接协会
IPC启动了认证程序,允许印刷电路板(PCB)制造商展示保护客户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承诺。

“在电子设备生产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是尤为重要的,但是直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一个明确的保护实施办法,”TTM科技全球副总裁Michael Moisan说道,“IPC新近启动的知识产权保护认证程序,可用来完善设备程序并最终使之达到全球认证的标准。”

这一认证项目,是基于IPC-1071《印制电路板制造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最佳实践》标准,由OEM公司、组装企业和PCB制造商共同开发出来的,可用于商业、工业、军工及其它可靠性要求高的市场领域。该认证项目中的审厂环节从130个方面,评估厂房的安全、IT安全、ITAREAR法规的符合性等内容,审计用的问题覆盖IPC-1071标准中各个方面的具体规定,比如公司政策、员工培训、供应链和供应商管理、应急措施、废料的处理等。

此认证项目提供三个级别的审计,供企业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需要选择:

一级,初级知识产权保护,适用于大批量消费电子产品的制造商;

二级,中级知识产权保护,适用于高价值电子产品的制造商;

三级,高级知识产权保护,适用于军工、政府、商业等高安全要求的产品制造商。





印刷线路板PCB)的保护


  印制线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简称 PCB,几乎我们能见到的电子设备都离不开它,小到电子手表、计算器、家用电脑,大到计算机、通迅电子设备、军用武器系统,只要有集成电路等电子元器件,它们之间电气互连都要用到PCB

一款高效、结能,布局合理的PCB需要工程师花费大量的精力和心思去设计构思,然而,要想仿制一块现成的PCB只需普通技术人员和简单的设备即可在短期内完成。因此,目前在国内电器生产行业,仿制他人研发而成的PCB的情况可以说是愈演愈烈。但对PCB的保护,法律上还存在很大的争议。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那么什么是PCB呢?

通常把在绝缘材上,按预定设计,制成印制线路、印制元件或两者组合而成的导电图形称为印制电路;而在绝缘基材上提供元器件之间电气连接的导电图形,称为印制线路。这样就把印制电路或印制线路的成品板称为印制线路板,亦称为印制板或印制电路板。形象一点说,很多家用电器,比如收音机,打开外壳,就会看到一个插满了各种电子元器件的板子,这块板子,就可以称作PCB




一、PCB法律保护的盲区

目前对PCB的保护,在法律上的争议主要是,该用哪个法律保护PCB

(一) PCB的专利保护

首先, 由于PCB比较接近工业生产,先来看一下专利的保护情况。

就外观专利而言,由于PCB属于中间产品,在消费者购买时很难直接从外观上看到PCB本身,根据北京高院《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PCB很难申请外观专利。

就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而言,根据实务中一些专利的申请情况,及相关代理机构的解释,目前,电路方面的专利保护的往往是此电路的原理和原理图,而非具体实现该原理的线路图,也就是表现在PCB上的印制线路。因为,一个电路原理专利,往往可以通过许多种具体的电子线路来实现,PCB上的印制线路就相当于实现该电路原理的一个具体实施例,而实践中是不能仅对实施例申请专利的。


(二)PCB的著作权法保护

国家版权局办公室1996923日所作的《对<印制线路板布图设计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函>的答复》,明确指出:《著作权法》不禁止按照布图设计生产线路板的行为。为制止他人仿造或者仿冒工业产品的行为,应适用工业产权法或者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此,可以看出似乎用著作权法来保护PCB也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三)PCB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

为了入世的需要,我国2001年颁布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对集成电路的保护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据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为此,笔者专门咨询了上海市集成电路协会。根据该会相关负责同志的解释,集成电路具体讲,主要是指芯片等产品,PCB可以作为某个芯片的载体,但其本身并不具备集成电路的特征,难以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例保护。


(四)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它

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的几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并没有仿冒他人印制线路板的行为。而其它法律也没有涉及这一领域。
通过上述对立法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似乎除了求助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就别无他法了。




二、PCB保护的部分案例


(一)       美国BatemanFrickerBCS

本案一审中,原告提出了6项诉求,其中第二项(copyright infringement in Bateman and Frickers hardware logic diagrams fortheir computer circuit board (Count II)),就是对其电脑印刷线路板著作权的请求,该请求在一审中得到了支持($120,000 on Count II)。尽管本案在二审时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但发回的理由是针对1:软件的著作权,2:界面说明书的著作权。而针对电脑印刷线路板的著作权却是支持的。



(二)      台湾合利展有限公司诉杨富山计算机局域网络之配线面板著作权侵害案

该案中台湾最高法院审理法官在判决书中认为:

按著作权法(此处系指台湾 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款所称“重制”系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摄影,或其它方法有形之重复制作者而言,并非以重复制作后所呈现之平面或立体形式作为区别标准。故将平面之图形著作转变为立体形式,究属重制,抑或专利法上所称之“实施”行为?自需就该平面之图形著作与转变后之立体物加以比较认定。如将图形著作之著作内容单纯以平面形式附着于立体物上,或于立体物上以立体形式单纯性质再现平面图形著作之著作内容者,仍应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款所定重制行为之范畴。非谓将平面之图形著作转变为立体形式者,均概属实施行为,而不受著作权法之规范。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六一五研究所诉启东市电子仪器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纠纷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六一五所对aedk机的产品设计图享有著作权。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产品设计图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原告六一五所对其设计的aedk机的硬件产品设计图(电子线路图、元器件排列图、机箱形状大小三视图)享有著作权,被告启东市电子仪器厂通过反向测绘,绘制成aedk机的产品设计图(并用以制成产品),是对原告六一五所产品设计图的著作权的侵害。

     以上案例的一个共同点就是都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出发对PCB板进行保护,这似乎与本文前面述及的国家版权局办公室1996年的答复相矛盾。不过仔细研究不难发现,国家版权局办公室1996年答复中所依据的著作权法是19916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法,

      而20011027日修正后的著作权法中已经将原第五十二条删除了。 由此可见在立法倾向上,已经开始扩大了著作权客体的保护范围,这也是近年来对从平面到立体是否构成复制侵权的一个立法反映。

(摘编自:金益亭律师博客)



三、IPC标准

IPC长期以来都致力于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从原材料到电子设计、再到印制板的布局、电子组装及测试等方面的IPC标准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电子生产各个环节的企业当中。
IPC标准在大型企业中得到普遍应用,在中小型企业中,IPC标准同样适用。IPC主要通过媒体的传播和介绍、专项技能竞赛以及与客户直接接触等三种途径,使IPC标准能够渗透到这些中小型企业。
大多数的OEM企业都在遵循IPC标准的要求。目前IPC主要标准被翻译成了19种语种,基本上覆盖了全球主要语种。可见,IPC标准的影响力是很强大的。

那么在众多标准中,IPC标准是怎样脱颖而出的呢?

IPC标准最大的优势就是更新速度。严格起见,IPC的整个标准制定过程遵循美国国家标准委员会(ANSI)的程序执行,由众多来自于不同企业、不同领域的志愿者来参与。而IPC作为标准整个开发过程的管理者,需要与志愿者们进行大量沟通,尽快把志愿者的意见统一,并在保证流程正确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标准的制订、更新。另外,IPC与会员保持十分紧密的关系,以及时了解业界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从而尽快完善标准或制订新的标准。

实际上,IPC标准还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在进行不同语种的翻译过程中,IPC会对此非常谨慎。在翻译时,翻译人员一定要满足三个条件,即有专业的技术背景,有母语背景,还要懂得标准的基本要求。

如前所述,IPC标准向企业渗透的其中一种途径是竞赛。IPC目前有手工焊接和PCB设计两个竞赛。手工焊接竞赛分地区性、全国性,再到全球竞赛三个层次。获胜者都是经过了层层的选拔。PCB设计竞赛则要求参赛者有两年以上的设计经验。两个竞赛不论对企业还是校园等都开放。选手可以在竞赛前培训和竞赛过程中,会对IPC标准有不同程度的认识和了解。


IPC在中国电子制造企业的发展计划

IPC要横向和纵向双向发展。既要使更多的中国企业了解IPC,也要将IPC标准细化到各个门类。会通过更多具体的、前沿的讲座,帮助在电子行业内的企业实现业务增长,致力于把IPC的优势带给中国的电子工业,带给中国的企业。
IPC在中国已经走过了十个年头,但在中国仍然算是比较新的面孔。笔者相信,随着被业界的逐渐认知,其价值会越来越被认可,也就会为大家所充分利用。就像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对在校生的IPC标准培训、上海的CEMAC——中国电子制造年会,在深圳、上海、成都、苏州、北京设立IPC培训教室等,相信这些举措都会助力IPC尽早被中国的电子业界所熟知。(来源:国际电子工业联接协会)







    关于IPC

IPC—国际电子工业联接协会(www.IPC.org.cn)是一家全球性非盈利电子行业协会,IPC总部位于美国伊利诺伊州班诺克本,中国总部设在上海。他们致力于提升3300多家会员企业的竞争优势并帮助他们取得商业上的成功。图们的会员企业遍布在包括设计、印制电路板、电子组装和测试等电子行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作为会员驱动型组织,他们提供的服务主要有:行业标准、培训认证、市场研究和环境保护,并且通过开展各种类型的工业项目来满足这个全球产值达2.17万亿美元的行业需求。此外,IPC在深圳、北京、苏州、成都、新墨西哥州的陶斯、弗吉尼亚州的阿灵顿、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俄罗斯的莫斯科、印度的班加罗尔、泰国的曼谷等地都设有办事机构。


标签: 知识产权 Michael 制造商 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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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启示:“IPC标准最大的优势就是更新速度。严格起见,IPC的整个标准制定过程遵循美国国家标准委员会(ANSI)的程序执行,由众多来自于不同企业、不同领域的志愿者来参与。而IPC作为标准整个开发过程的管理者,需要与志愿者们进行大量沟通,尽快把志愿者的意见统一,并在保证流程正确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标准的制订、更新。”

    2013/05/02 13: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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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能影响客户下单的,就能影响老板的钱袋,就会让老板们下决心去干,兄弟姐妹们就更有前途,希望如是,具体技术不懂,呵呵

    2013/05/03 00:0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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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dingyixia

    2013/05/03 13:1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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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果然是行行都有知识产权需要保护。料想平时大部分也接触不到太多PCB领域,但也因为如此,这个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不可忽视的。

    2013/05/03 13: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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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PCB

    2013/05/03 17:0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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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有毛用

    2013/05/07 09:4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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