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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63号)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3.04.14 重庆市查看:2690 评论:1

本帖最后由 卑鄙犯法吗 于 2013-4-14 18:02 编辑

29号明确规定了专利号的表示方式:(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其中“ZL”表示专利,第一、二位数字表示提交专利申请的年代,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类别,第四位以后为流水号和计算机校验位。
虽然63号也提到了专利号,但是没有明确该如何表示,是直接沿用29号(如200920122048.4,写成ZL 0920122048.4 ),还是直接换掉申请号中的CN( 变成ZL  200920122048.4  )?还是说直接不要ZL,直接拿申请号当专利号了?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授权文本其扉页信息里已经只有申请号,没有专利号这个著录项目了。
请高人明示!!

标签: 标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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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看专利证书上的。现在还是ZL+申请号哦。

    2013/04/14 23:2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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