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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的生效是否以备案为前提

发布时间:2016.04.26 重庆市查看:1496 评论:3

如题,我问的是专利实施许可的生效,而不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生效。

标签: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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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han_jiangxue 于 2016-4-26 10:24 编辑

    专利实施许可生效不以备案为前提;生效时间可以在双方均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时间,以约定生效时间为准;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目的主要在于声明该专利的运营和许可信息,也是被许可人合法实施专利技术的依据;

    2016/04/26 10:16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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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最近在学民法,有一条:不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不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你如果是为了在专利诉讼中,用许可费用的倍数来要求赔偿的话,那还是登记后更具说服力。

    2016/04/26 10:1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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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branvezone 发表于 2016-4-26 10:18
    最近在学民法,有一条:不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不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你如果是为了在 ...

    实施许可合同是备案制,不是登记制,而且不对抗善意第三人作何解?

    2016/04/27 09:12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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