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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14 重庆市查看:4635 评论:4
标签: 专利 专利权 标识 财产权 产品
评论列表
zlqjzl
2013/04/14 19:58 [来自江西省]
I/O
2013/04/14 21:47 [来自北京市]
IPRGo
2013/04/14 21:59 [来自上海市]
李工仲明
2013/04/16 09:3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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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鄙犯法吗
[5]思博市市长
主题:66 回帖:178 积分: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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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如雪
2024-09-10 11:45:56
就目前专利行业行情大家怎么看
JohnNoTea
2024-09-04 09:45:11
专利审查中的多重引用问题
相关帖子
zlqjzl
2013/04/14 19:58 [来自江西省]
0 举报I/O
法律并没有规定专利标识权的属性。
专利标识权从属于专利权。
法理上,专利标识权应兼具两个属性。
个人观点。
2013/04/14 21:4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IPRGo
2.专利标识标注一定程度上是义务与责任,同时也兼具权利的性质;
3.可标,可不标;
4.最重要——仅专利权人有权利行使专利权,而专利权本身则是财产权,与人身属性已无关。
2013/04/14 21:59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3/04/16 09:3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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