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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有权标明专利标识。这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

发布时间:2013.04.14 重庆市查看:4635 评论:4

专利权人有权标明专利标识。这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 不要觉得这个问题无聊,大有学问。如果是人身权是无法继承的,那子孙就无权在产品上作标注,要是作了,又算什么呢,算侵权嘛,不靠谱;如果是财产权,那就可以继承的,我的问题也就没了。 大家觉得到底是人身还是财产呢,要是无法继承的人身权的话,那子孙就无权在产品上作标注,要是作了,又算什么呢,算侵权嘛,还是说类似于商标的不正当使用,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呢?

标签: 专利 专利权 标识 财产权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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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专利权人可以转让、许可专利权,当然是财产权了

    2013/04/14 19:58 [来自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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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知识产权(如 专利权)本身就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属性。
    法律并没有规定专利标识权的属性。
    专利标识权从属于专利权。
    法理上,专利标识权应兼具两个属性。
    个人观点。

    2013/04/14 21: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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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1.这不是发明人的署名权;
    2.专利标识标注一定程度上是义务与责任,同时也兼具权利的性质;
    3.可标,可不标;
    4.最重要——仅专利权人有权利行使专利权,而专利权本身则是财产权,与人身属性已无关。

    2013/04/14 21:5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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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个人觉得,在专利产品上做出专利标示,是专利权人的一种财产权。如果专利权转移了,接受专利权的个人或单位也可以继续在专利产品上标示这是专利产品,当然,专利权表示还得遵循实施细则大概80多条的有关专利标示的规定。

    2013/04/16 09:3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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