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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破创大侠的拆墙功夫

发布时间:2017.06.06 江苏省查看:3884 评论:26

本帖最后由 ecirnju 于 2017-6-6 11:23 编辑

李兆岭律师 《专利天下:创大侠拆墙记—如何保护您的创新?》
http://lzl5432147.blog.163.com/blog/static/936200220175183750408/
该文中提到的创大侠的拆墙功夫,谁来破一破。



原来,创大侠先爬上第一个6尺的台阶,然后从第一个6尺的台阶再向上爬第二个6尺的台阶,这样就爬上的12尺的专利城墙,并从上面将专利城墙拆掉了。
创大侠聪明吗?可能很多人说,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会啊!采用这种方式很难算聪明!
但现实中,创大侠拆专利城墙的方法一直很管用,总是有很多人非要将12尺高的专利城墙搞成两阶,这就让创大侠在很多情况下可以成功拆掉专利城墙。

总结:
回到刚才的问题。在专利撰写过程中,如果一件发明创造的创造性指数是12,如果为了扩大保护范围,先布局一个创造性指数为6的独立权利要求,再基于独立权利要求再布局一个创造性指数为12的从属权利要求,也就很容易被创造性一一突破,进而使本来可以满足创造性的发明创造被无效或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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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有一定道理,那就要防止创大虾一节一节的跳,即使跳上去也不让他拆

    2017/06/06 12:03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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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既然文中说已经被无效,那还有什么秘密呢?实例才有说服力。

    2017/06/06 12:05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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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假如 如李律师讲的情况,即现有技术(对比文件)是确定的,权利要求也是确定的。  一种创造性为6的权利要求1,再有根据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为12,但对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为6的权利要求2.  如果直接把创造性12 的权利要求2写成权利要求1,那么就不会被无效掉。  按该文的创大侠的方法,就会把权利要求1与权利要求2都无效掉。

    我基于这样的逻辑:  既然权利要求2是创造性12的,那么就不能被无效掉。 那么如何争辩?

    2017/06/06 12:4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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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这种拆墙术显然是谎报军情了,伪问题。
    即便独立权利要求被无效了,也不能把它作为现有技术再去无效从属权利要求。

    你拆掉(或翻过)6尺高的墙没问题,但12尺的拆不掉(翻不过)。
    12尺墙的不是建立在6尺的墙的基础上,是另外一道墙。

    2017/06/06 13:35 [来自浙江省]

    1 举报
  • 第5楼
    白龙马 发表于 2017-6-6 13:35
    这种拆墙术显然是谎报军情了,伪问题。
    即便独立权利要求被无效了,也不能把它作为现有技术再去无效从属权 ...

    我认为 @白龙马  正解, 创造性是针对现有技术的。  在实务中,会不会被绕晕啊。

    2017/06/06 14:2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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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ecirnju 发表于 2017-6-6 14:27
    我认为 @白龙马  正解, 创造性是针对现有技术的。  在实务中,会不会被绕晕啊。 ...

    审查员是希望分成两个6尺来攻克,于是会这样误导申请人,
    但申请人要用12尺去拦他,而不是分成两个6尺去拦他。

    2017/06/06 14:3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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