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主动修改---法条的理解

发布时间:2017.03.17 湖南省查看:16575 评论:21

本帖最后由 fyf860106 于 2017-3-17 10:44 编辑

改成大白话,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就是,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时间内:
1.主动对权利要求做扩大保护范围的修改;
2.主动增加权利要求的项数。

主要是上述二点,其他忽略。

标签: 专利法


分享

收藏(3)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1楼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7-4-29 10:51
    这个不一定的,从递交申请到进入实审的期间可以有个两、三年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内许多技术发生了变化, ...

    如你的名字一样,……

    这个不一定的,从递交申请到进入实审的期间可以有个两、三年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内许多技术发生了变化,原来觉得没有价值的技术方案可能成为香饽饽,原来期望的技术方案可能被市场抛弃,这时真有必要重新攥写权利要求,包括扩大保护范围。
    -------这个说法有点像外行人说的,二三年就是这么长的时间么----二三年很短的很,这么短时间内市场就发生了变化,原来期望的方案就被市场抛弃了?
    存在淘汰的可能,但是无论是申请人还是事务所,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对市场的把握更好,事务所是不可能具备市场前景预测的,要是事务所具备这样的能力那还干什么专利代理,直接运营企业了。
    既然是没法提前预料到的,那么一开始就要合理设置权利要求,一开始范围就搞小了,那只能是水平低所致。没有太多别的原因

    如果一个事务所经常写些有技术含量的申请,那么真的要做这种事。那些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申请,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也就这么大了,想修改也改变不了什么。
    经手过一个申请,8通发的授权,最后授权的权利要求和之前要求的面目全非,就是因为审查过程中,说明书中的一种技术方案成为了市场主流,而审查员又一直指申请无创,于是申请人顺势而改,成功授权。
    --------这个修改,面目全非,能这么修改的根本原因是审查员指出无创,这才是你们能修改的根本原因,只要审查员没有说这一组权利要求全部无创,那么是不能替换的。

    2017/04/29 11:53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
  • 第12楼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7-4-29 10:38
    其实,主动修改主要是将说明书存在的缺陷修改掉,把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加入说明书,将说明书的下位概 ...

    其实,主动修改主要是将说明书存在的缺陷修改掉,把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加入说明书,将说明书的下位概念适当上位,这才是最重要的。主动修改是为了修改存在的缺陷么----那不是说明撰写水平低么?水平不是太低,怎么要主动修改去克服那些缺陷呢。


    至于权利要求,除了独权的数量外,从权数量都不是问题,答审时的修改,只要你的独权能够授权,从权数量完全不是问题。一审查员电话和我说的,实际也是这么办的。
    -------这个说明你……,数量不是问题,只能表示呵呵。可以这么说:数量远比你认为的只要独权能授权要重要。


    当然,为防止遇到顽固不化的审查员,还是有必要在主动修改期间增加权利要求的种类和数量的。

    其实一个申请中增加权利要求的数量未必有什么意思。我曾经有个申请,在主动修改期间增加了几十条从权,但是到授权时,又觉得这些从权太多了,自己也搞不清楚这些从权之间的关系了,也觉得没有必要这么搞,就将许多从权删掉,最终的授权文本其实就是10来条而已。--------你不知道删除的技术方案 诉讼时再纳入保护范围的得不到司法支持么

    至于独权的保护范围,要有意识的保证一通时审查员审查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最大的。大到自己都觉得滑稽,就可以了。----这个看法随着以后维权多了会有改变的。

    2017/04/29 11:58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
  • 第13楼
    fyf860106 发表于 2017-4-29 11:53
    如你的名字一样,……

    这个不一定的,从递交申请到进入实审的期间可以有个两、三年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 ...

    对于你第一个问题,是尽量保证一通审查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最大,然后根据审查进程和审查员的意见结合实现技术环境进行相应的修改,以保证申请人的权利最大化。一通时哪怕有不具备单一性的情况都不怕,甚至故意设置没有单一性的情况。我的看法,一通文本其实就是个大坑,当然前提是说明书有料到
    我说的前提是说明书有料到,能够支持大的保护范围,这是最重要的。
    第二个问题,同问题1,就是说明书经的住考验。技巧上是使一通的审查文本是个什么都装的下的坑。

    2017/04/29 12:07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14楼
    fyf860106 发表于 2017-4-29 11:58
    其实,主动修改主要是将说明书存在的缺陷修改掉,把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加入说明书,将说明书的下位概 ...

    关键是你独权的创造性是否够高。这是经历多通实审的好处,让审查员给你尽量的挖掘各种潜在的对比文件。
    不要老是担心诉讼,为了应讼最后上位的从权非常可能没有市场价值,让权利人去维持这样的权利要求有必要吗?

    2017/04/29 12:1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15楼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7-4-29 12:07
    对于你第一个问题,是尽量保证一通审查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最大,然后根据审查进程和审查员的意见结合实 ...

    其实说白了,你的思想就是还把梦想寄托在审查员身上,
    不过你有没有批量那么设置的实际处理经验?  你真以为审查员都是吃干饭的一样。


    审查员给你来个其中某个从权有创的意见,整个就挂了,你懂么。
    设坑的事情我干过的发明申请一堆了,审查员也聪明了的,

    例如(其实不是例如,多个这样的,还有其他类似方式的一系列),
    那一组权利要求里面单独各个都无创,需要其中的二个无引用关系的从权合并才有创,
    曾经刚开始的时候审查员都评无创(几年前),所以大规模修改(还有增加独权、从权的),获得授权了;
    现在,审查员硬是不评那二个从权中的一个无创,弄的大规模修改、增加权项没机会,而且答复时也只能老老实实把那二个权项合并了,毕竟虽然他不评,实质上也是没创的,搞着也没太多意义。

    2017/04/29 12:17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
  • 第16楼
    fyf860106 发表于 2017-4-29 12:17
    其实说白了,你的思想就是还把梦想寄托在审查员身上,
    不过你有没有批量那么设置的实际处理经验?  你真 ...

    审查员硬是不评那二个从权中的一个无创
    ------审查员为什么硬是不评那个从权呢?不表示审查员评过的权利要求无创,关键是:1.审查员设个坑给你,让你以为没有评的有创,然后你急不可耐的放弃其他权利要求,将没评的上位,然后审查员再指出上位的无创,让你崩溃。
    2.是审查员没有评的那个的保护范围小,有两、三个特征有创,授权后的争议小,所以给你授权,也是审查员在挖坑。
    想明白了,为了授权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要被审查员迷惑。

    2017/04/29 12:2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