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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卷3的4小时答题过程

发布时间:2012.11.05 广东省查看:24576 评论:43

本帖最后由 kim-possible 于 2014-6-4 11:08 编辑

这是我第3次参加卷3考试,10年的时候第一次参加,由于没有经验,浪费了好机会。

11年押宝是无效答复,谁知是无效请求,而且对于多个案例必概括的潜规则还不懂,也对概括不在行(平时花的时间太少了)。

12年铁定认为是考OA答复的,于是还特地整理了模板,去背诵。

4号,一拿到试卷发现是题目类型属于无效答复+概括权利要求书,心里当时惊了一下,毕竟和自己的推断有了出处。

从前两年的考试经验以及自己平时的做题经验来看,不管怎么样先把题看清楚了,撕下两张草稿纸,每张草稿纸对应一个题目,把题目写清楚在草稿上,在写题目的过程中就发现,这不是给专利局的答复文件,而是类似于一个给客户建议的文件,但却不同于给客户建议,应该是让你在专家面前分析这个无效的案子和无效请求书。

刚开始,我还在按顺序读题,先是无效请求书,读着读着(五分钟左右吧),发现对整个专利和对比文件都不了解就开始读无效请求书确实不妥(我可能有点慌吧),于是重新调整了一下,不慌不乱的读专利文件,然后读对比文件1、2、3,将专利文件介绍什么,对比文件有什么,都做了个全面的掌握,然后在草稿上列出每个文件的申请日和公开日,从而确定了对比文件1为抵触申请,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是现有技术,我心里想:专利局既然给了3篇对比文件,肯定只有两个是现有技术,由此更加坚定了信心(往年可能都是这么给的,现有技术太多,不好分析,答不完题)。

接着,对无效宣告请求书进行了详细的阅读,可以说这个无效请求书写的太烂了,内容正文里的小标题写了无效理由: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22条2款、22条3款规定。但是小标题下的理由却不止这些,还有不清楚、不是保护客体。所以,这里权1-权4应当对创造性做出分析,由于权1不具备新颖性,那创造性就省了,但是权2相对于对比文件1(抵触申请中的上位概念)不具备新颖性,就值得商榷了,所以要权2不具备新颖性应当不成立。那么接着需要对权2的创造性做出分析,就是拿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3)来分析,发现权2不具备创造性。对于权3,刚开始我分析是有创造性,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按照三步法开始写,刚写到其区别在于:盖体上设有能盖住所述拉链的挡片。突然觉得不对:那我等会怎么答权3不清楚呢?权3所引用的权1确实没有出现拉链这个特征呀!于是加上了一个括号(此处,需要注意的是,请求人提出权3......不清楚,....理由成立,需要对权利要求做出修改,即删除权1,将2、3合并成新的独权),然后接着论述新的独权克服了不清楚的问题,再针对新独权分析创造性的问题(事后,我一直认为在分析完权2的问题后,就应该分析权3的不清楚问题的,这样这个文章会逻辑性更强一些,只是我又不能涂改,免得试卷太乱,丢了卷面分)。最后就剩下权4的问题了,依稀记得权4是: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硬质冷藏箱,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保温层为泡沫材料。那么从这个权利要求来看,如果你这么写给专利局,会不会下补正???其次,权利要求中很明显的出现了“为...材料”,有些人会说审查指南允许用已知材料限定结构,但是我们再分析一下,这是用对结构的限定么?他限定了什么结构呢?我个人认为:所述中间保温层为泡沫层。这样才是用现有材料对结构的限定。又有人说为什么09年的无效题中,最后一个关于药垫的药物成分的就可以保留了呢?那么建议再好好看看09年的试题,之所以保留了那个药垫的药物成分的权利要求,是由于这一不是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理由是请求人在再次补充的资料中的新增理由,而该新增理由不是针对权利要求合并所新增的,因此是建议复审委不要采纳。所以予以保留了。

最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只剩下了一条权利要求,它所记载的方案是:箱体与盖体通过拉链连接,盖体上设有能盖住拉链的挡片。整整第一张试卷还差3行就写满了。

我的做题方式是先浏览两个题的资料,只是浏览看看大概什么题型,然后一一击破。做完第一题时时间停留在11:03分,剩下撰写题,三个实施例应当会有概括出现,我读到题的第一直觉就是这样,题目中也直接帮助概括了:盖体上开设窗口,上盖可以打开和关闭该窗口。只是当时纠结于:是否还有对水平转轴和竖直转轴做一个概括呢?后来考虑到不是独权,即使没有概括也不会失太多分,就果断的1独权3从权的方式把3个实施例搞定了,再对一些其他特征做一些限定,整个权利要求完成了。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题目中都有说,但是有一点是:窗口的面积远小于盖体的面积,那么每次取放物品时,桶内和桶外的接触面积就减小了,那空气对流也减小了,从一定程度上更加延长了冷藏时间。整整第二张试卷的正面还差一行写满。

看看手表,12:15分。竟然有点怀疑自己了,我把题目想简单了么?之前总是答不完,现在竟然剩了这么多时间!检查一遍交卷。

我感觉我写的文字内容还是比较多的,我写进去的内容都是参考了08年的答题给分标准,哪里是得分点就必须要写上去。比如第一题的权1的新颖性,我还是加上了两个方案属于同一技术领域,解决的问题相同,实现的效果相同,因此是相同的技术方案,我认为这几句话都应该是得分点。如果简单的答了一下:公开了权1的全部特征,所以不具有新颖性,那可能会少了一些得分点。

交了卷出来,碰到一个同事比我还早交卷的,因此探讨了一下,大家都觉得题目简单,接着一个哥们也加入了讨论,并透漏说贺化要求题目不要太难太偏,所以题目就简单啦。言下之意,似乎说果汁局要放水啦。心里也激动,看来这次赶上时候了。
都说期望越大失望越大,所以我并不敢张扬的说我今年肯定过了,我只是觉得我今年竟然有充足的时间把自己的试卷完全做完,发挥出了自己的真实水平,如果没过,那自己水平有限还需努力;如果过了,可以让自己在工作上更加自信了吧(虽然拿不拿证和工作的关系不大,但心理反应不一样吧)。

趁着对题目有一个清晰的记忆,把我的4小时考试历程总结一下,以后或许有用。

不管怎么样,都要感谢支持自己的人。

标签: 心得体会 请求书 2012 考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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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楼主,你写的真好!
    不过有些疑问,你的撰写题,写了差不多第一面那么多吗?好像没有多少内容啊?

    2012/11/05 13:4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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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xyliuyx2008 发表于 2012-11-5 13:40
    楼主,你写的真好!
    不过有些疑问,你的撰写题,写了差不多第一面那么多吗?好像没有多少内容啊?

    一、关于证据的使用
    本专利 申请日....  公开日.....
    对比文件1 申请日....公开日....
    对比文件2 申请日....公开日....
    二、具体分析
    1.关于权1不符合.....
    ........只分析了新颖性...
    2.关于权2不符合.....
    分析了新颖性
    然后分析创造性,讲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对比文件2,然后三步法
    3.关于权2不符合创造性....
    答道区别在于,然后我转为分析不符合26.4规定,接着再对新颖性作分析,而且是对对比文件1、2、3都做了逐一对比。
    然后分析创造性,同样用三步法,至针对对比文件2、3。
    然后讲,该修改是在删除权1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改......符合33条及无效程序中.....规定。
    4.关于权4的分析
    论述较少,3行字,无非是说没有对结构做限定,不符合....同意删除...
    最后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我练附图标记都附上了的),差不多有4行吧。
    这么看来就有很多内容了的。

    2012/11/05 13:5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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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所述中间保温层为泡沫材料。那么从这个权利要求来看,如果你这么写给专利局,会不会下补正???
    楼主,看你的帖子,感觉你的理解偏不少
    首先:不管是考试还是实际操作中,在无效中,什么时候审查员会给你权利要求书的补正?
    其次:“就是拿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3)来分析,发现权2不具备创造性”,是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吗?你要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复审委的主审员可以依职权审查的东西在审查指南中明确规定了,无效宣告请求人不请求,谁审?(除非你自己找麻烦,自己提出)

    2012/11/05 14:13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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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kobe4210 发表于 2012-11-5 14:13
    所述中间保温层为泡沫材料。那么从这个权利要求来看,如果你这么写给专利局,会不会下补正???
    楼主,看 ...

    呵呵,纯属个人见解。谢谢批评指正。
    今年的题目不是答复无效请求,而是让分析无效请求,无效请求中明确写了:权1-4不符合专利法22条2款、3款规定。2款是新颖性、3款是创造性,所以他不但提了权1没有创造性,还说权4没有创造性吧。只是没有给出具体分析。那至少也不应该忽略这句:权1-4不符合专利法22条2款、3款规定。至少要写:“由于对于权2的创造性,请求人没有结合证据做出具体分析,因此不予考虑”这样的一句话吧。

    2012/11/05 14:3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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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看了一遍你的叙述加论述,很有意思,也回味了一下自己的考试过程。

    2012/11/05 18: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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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这么多人都删权4,我不明白为什么要删权4啊,泡沫材料难道不属于实用新型?

    2012/11/05 19:1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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