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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6 上海市查看:8110 评论:11
标签: 中国 商标 图形
评论列表
新静
2012/02/26 15:55 [来自广东省]
nihwjl
2012/02/26 16:22 [来自广东省]
cosmosyang
2012/02/26 16:37 [来自上海市]
阿里巴巴
cosmosyang 发表于 2012-2-26 16:37 可参照中国劲酒案件评估风险,不过预计不会平坦
2012/02/26 19:06 [来自上海市]
nihwjl 发表于 2012-2-26 16:22 可以有,但需要注明*****”二字专用权,说白了这两字不保护。
2012/02/26 19:09 [来自上海市]
2012/02/26 19:1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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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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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静
建议,不要使用,被驳回的机率比较高
2012/02/26 15:55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nihwjl
2012/02/26 16:22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cosmosyang
2012/02/26 16:37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阿里巴巴
毕竟是律师啊,答案不讲先说案例,我只要知道是可以还是不可以。
哪天我有空看完你们的八菱钢丸案例再找你聊聊案例。
2012/02/26 19:0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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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这两字我们也没想保护。放弃专用权,问题是我应该参照哪个条款呢?是不是最好还是建议申请人删掉啊?
2012/02/26 19:0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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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同志,还是要谢谢你!
2012/02/26 19:1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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