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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阅作为优先权的未公开申请文件

发布时间:2011.11.22 北京市查看:8372 评论:15

大牛们,俺的问题如下:
    在无效 A 专利过程中,发现 A 专利要求了中国优先权(发明申请 B ),且在先发明申请 B 未公开。
那无效请求人(非 B 申请发明人或其代理人)可不可以调阅在先发明申请 B 的申请文件?

标签: 优先权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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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等公开以后吧,毕竟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2011/11/22 14:4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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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dingwei 发表于 2011-11-22 14:48
    等公开以后吧,毕竟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如果其在先申请在公开前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了呢

    2011/11/22 15:0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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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无效A,在中国吗?如果A.在中国申请的 B可能已经被视为撤回了吧??

    2011/11/22 15: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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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楼上各位,很明显,A 申请要求了B 的中国优先权 必然 B 被视为撤回了,B 就不会再有18个月公开。

    2011/11/23 09:21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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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查阅审查档案可以吧,审查档案中应该有在先申请的副本。

    2011/11/23 10:32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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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根据审查指南规定:
    1. 专利局对公布前的发明、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

    2. 公布后的发明、授权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案卷,任何人均可以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复制。
      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此期间查阅和复制仅限于该案申请人及其代理人。
    3. 已经公布但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查阅和复制该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初审中的通知书、决定书以及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由以上可以看出:
    如果直接去查B,根据上述第2条,是不可以的,因为其查阅人不是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若B作为优先权副本,则属于A的手续文件(优先权),似乎可以查阅,但是,根据上述第1点,国知局又有保密责任。。。于是俺就纠结了。。。

    2011/11/24 08:48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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