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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1.22 北京市查看:8372 评论:15
标签: 优先权 如何
评论列表
dingwei
2011/11/22 14:48 [来自广东省]
zengjun
dingwei 发表于 2011-11-22 14:48 等公开以后吧,毕竟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2011/11/22 15:03 [来自广东省]
鱼啊,鱼
2011/11/22 15:36 [来自北京市]
Jobee
2011/11/23 09:21 [来自未知属地]
zhu3111
2011/11/23 10:32 [来自山东省]
2011/11/24 08:48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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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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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8:02:45
(机械领域)权利要求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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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5 16:42:59
求助大佬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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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wei
2011/11/22 14:48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zengjun
如果其在先申请在公开前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了呢
2011/11/22 15:0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鱼啊,鱼
2011/11/22 15:3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Jobee
2011/11/23 09:21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zhu3111
2011/11/23 10:32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Jobee
1. 专利局对公布前的发明、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
2. 公布后的发明、授权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案卷,任何人均可以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复制。
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此期间查阅和复制仅限于该案申请人及其代理人。
3. 已经公布但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查阅和复制该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初审中的通知书、决定书以及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由以上可以看出:
如果直接去查B,根据上述第2条,是不可以的,因为其查阅人不是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若B作为优先权副本,则属于A的手续文件(优先权),似乎可以查阅,但是,根据上述第1点,国知局又有保密责任。。。于是俺就纠结了。。。
2011/11/24 08:48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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