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在优先权的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再提交了发明(要求该优先权)?
发布时间:2021.03.17 北京市查看:2248 评论:8
本帖最后由 馋洋洋 于 2021-3-18 09:33 编辑
同一个申请人,同一个外国优先权,在中国先交了个实用新型(要求该优先权),然后,在优先权的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再提交了发明(要求该优先权)?
如果可以提交,假设两者权利要求一样,
如果实用新型未授权,会对发明有什么影响?
如果实用新型授权,我理解会对发明产生重复授权的影响,是不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将发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改为不一样,就不用放弃发明了?还会有其它影响吗?
问题有点多 多谢。
同一个申请人,同一个外国优先权,在中国先交了个实用新型(要求该优先权),然后,在优先权的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再提交了发明(要求该优先权)?
如果可以提交,假设两者权利要求一样,
如果实用新型未授权,会对发明有什么影响?
如果实用新型授权,我理解会对发明产生重复授权的影响,是不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将发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改为不一样,就不用放弃发明了?还会有其它影响吗?
问题有点多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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