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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探讨

发布时间:2011.10.15 浙江省查看:5329 评论:2

本帖最后由 智财黑马 于 2011-10-15 22:29 编辑


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探讨
文/智财黑马

康信执行合伙人余刚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的采访时,表达了自己对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观点和看法。请见这里

我经过深入思考和梳理,总结了如下几个方面。也希望大家继续探讨。

1. 中国专利事业发展的“量变到质变”的思想主张。
  
“我认为,中国企业要想在创新方面有所突破,一定要先有专利申请量的突破,然后从量变到质变,作为一个没有先发优势的国家,这也是一个必经的道路,日本和韩国也是这么一步一步走过来的。”
“其实,早期日本韩国也是从追求专利申请的数量开始的。专利数量多,从短期来看相当于一种**,从长期来看,通过积累和淀积以后就成为了一种财产。由量到质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可能比较痛苦比较漫长,但是不可避免。我认为中国企业非常善于学习,如果政府的引导政策得当的话,量到质的转变时间不会很长。”

2. 专利代理行业的“效率优先、兼顾质量”的服务原则,其中关于的质量的“比较优势”原则。

“我认为在专利代理行业,也应该顺应客户和国家发展阶段性的需求,讲求效率优先、兼顾质量的原则,然后从数量优势过渡到质量优势。对于质量,我的理解是现在只能讲求“比较优势”,我们可能跟欧美同行相比有差距,但一定要每天有进步,对知识进行管理,强力打造组织对知识的学习,积累和继承能力,发挥后发优势,保持持续进步,赶超对手。”

3. 企业逐步建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团队,专利代理机构如何迎接市场变化?内部和外部人员如何结合?

“大型的企业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应该是必然的趋势,但是我觉得在3-5年内不可能所有公司都做这个事情”

“从国外的经验看,那个时候,一般创新性的中小型企业会占据比较大的市场份额,中小型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从长远发展来看,实际上是这个社会最主要的创新动力,而且也是我们应该服务的对象。这些企业通常都不会自己建立团队去做这个工作,外包是它们最好的选择”

“一般而言,在事务所工作的专业人员的能力,应该比公司里的专业人员要强,因为更专业,更专一,受到的培训也比较多。但公司里的工作人员,服务的对象和要处理的工作,相对是更多元化的。”

4. 关于“不盈利的企业是不道德的”。

“我们目前的国内客户确实还是一些大型公司为主,......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者,我同意万科公司董事长王石的观点:不盈利的企业是不道德的。我们公司的价值观就是客户满意,股东回报,员工成长和社会和谐。如果我们不盈利,这些价值观就是空谈,一个都做不到。所以,一个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员工的前途、对社会的责任,盈利是必须的。”

5. 专利代理行业需要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吗?需要怎样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

“我认为这个行业里的老板应该包括有三种人,一种是好的代理人,一种是商人,一种是企业家。然而,我认为这行业最需要的是企业家,好的代理人是可以大面积培养出来的,而商人也有的是。但是,企业家,尤其是既懂专业,又懂管理的企业家,包括这样的职业经理人,在这个行业里是非常稀有的。”


6. 事务所的排名与优秀代理机构的成长。

“现在的现象是,在这个行业里事务所的排名基本上是按成立时间的早晚排列的,其实,这样的排名基本是不正常的。在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中,在TOP10排名里,至少应该有4家后来居上者,这样的排名才能说明这个行业有充分的竞争力,才能说明客户享受到了合理的价格,优质的服务。”

“我觉得现在政府的工作是应该协助建立一套确保优胜劣汰的游戏规则,让一些优秀的事务所能够成长起来。”

7. 从师徒传帮带到现代化的“过程控制结果的标准化操作”。

    “师傅带徒弟的培训方式是应该有的,但不能什么都靠师傅带......。之所以盲目的相信师傅带徒弟的培训方式,我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可能许多人还没有找到可以适用于其事务所管理的普遍规律。康信通过多年的摸索和实践,还是找到了一些基本规律。而正是基于这些规律,我认为应该要建立过程控制结果的标准化操作。康信通过实施ISO9000标准,让大家了解到了规范操作的重要性,并且通过规范操作来控制结果。我们称之为“通过过程控制的结果导向”。......我们使用ISO9000标准有两个目的,一是让大家知道康信这个公司是规范的事务所,对于质量有基本的保证;其次是对我们掌握的业务规律进行标准化,从而保证我们结果的一致性。”

  “......我觉得还是应该有一些基础的标准手册,让每个人对自己完成的工作先自查一遍,然后和绩效挂钩,将99%的问题在自己的责任内解决。而非一切都靠别人把关审查。”

8. 知识产权司法体制的改革,独立法院的设立。

“我觉得应该成立巡回法庭或大区法院那样相对独立的司法机关来进行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以避免地方保护和地方利益的干扰。法院如果不能够相对独立,就很难保证其公正性。”

大家是否同意如上的观点,或者对某些问题该作何回答?请不吝赐教,大家共同探讨,共同成长。



本文首发新浪博客,智财黑马版权所有。

标签: 专利 知识产权 专利代理 中国企业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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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分析的很好

    2011/10/16 06: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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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谢谢楼主

    2013/04/13 20:06 [来自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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