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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局答通时审查员的“assume”

发布时间:2016.05.13 北京市查看:1637 评论:4

PCT进美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提到权利要求中的某个特征并没有记载在说明书中,最后说“the examiner will assume, for purposes of examination, support exists.”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是不是就不需要再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标签: 美国 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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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审查是在假设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包括这一特征的情况下做出的。如果这一特征确实是必要特征,则权利要求中保留这一特征,说明书做相应修改即可。

    OA是自己答复吗?

    2016/05/16 12:5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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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审查员说的上述的内容可能只是为了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最终需不需要修改,还要看审查员有没有作出35 U.S.C 112的objection要求你修改该权利要求。如果该缺乏说明书支持的问题很严重,例如涉及到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关键特征,那么审查员可能会要求进行修改。如果没有要求修改,那就不用理会。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明显的文字支持,权利要求书也可以是认为得到了隐含的支持的,同样符合35 U.S.C 112的要求。

    2016/05/16 13:57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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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Zephyr_su 发表于 2016-5-16 13:57
    审查员说的上述的内容可能只是为了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最终需不需要修改,还要看审查员有没有作出35 U.S.C ...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在得到说明书支持这方面,美国似乎比国内的审查要宽松一些,经常看到审查员会说“为了审查的进行,假设说明书隐含支持”。

    2016/05/19 15: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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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浪淘沙 发表于 2016-5-16 12:59
    审查是在假设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包括这一特征的情况下做出的。如果这一特征确实是必要特征,则权利要求中保 ...

    该特征算不上是必要技术特征,只是语句表达上不太完整。这样看来不需要修改了。谢谢!是需要自己答复的

    2016/05/19 15: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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