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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PPH需要提交的文件

发布时间:2015.07.29 北京市查看:3962 评论:6

中美PPH流程中提到,使用来自USPTO的工作结果时,应附的通知书包括:授权及缴费通知,非最终驳回意见或最终驳回意见。目前我处理的一件PPH申请美国专利局只下发了授权及缴费通知,没有发出其他审查意见,因此只向专利局提交了授权及缴费通知。但是审查员在审批决定通知书中认为“申请人未完整提交OEE申请所有工作结果”。我核对了好几遍也没有发其他的工作结果。附件中是该申请的所有官方往来文件了,哪位前辈老师可以帮我看看吗,到底还缺什么工作结果?

附件:

  • 官方网来文件.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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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使用来自USPTO的工作结果,你这个是美中PPH?美国专利直接授权了?那就没有审查意见通知书,正常来说就是只需要授权通知书就可以吧。未完整提交OFF申请所有工作结果不太理解。建议和审查员联系,问问看

    2015/07/29 16:1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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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itnot 于 2015-7-29 16:54 编辑

    以下是从在中美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 中文摘录的部分内容,红色黑体标注的可能是你存在的问题,供参考。个人认为你最大的问题在于USPTO并未下审查意见,因此不能有效减少SIPO的审查工作量,这种情况我也没遇到过,不知道在PPH合作国没有审查意见直接授权的在SIPO会如何处理。

    2.提交的文件
    以下文件(a)至(d)必须随付“参与专利审查高速路项目请求表”一并提交。
    注意,即使某些文件不必提交,其文件名称亦必须列入“参与专利审查高速路项目请求表”中(具体细节参见以下样表)。
    (a)USPTO 就对应申请作出的所有审查意见通知书(与 USPTO关于可专利性的实质审查相关)的副本[个人意见:官方没有审查意见通知书则不提交,但应当说明该情况,另外可以考虑提供你所给的电子档的第19/133~20/133页的副本,因为该处详细解释了审查员的授权理由]
    申请人可提交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中文译文。当请求系基于“被拒绝的权利要求是___”栏中(“Claim(s) ___ is/are objected to”) 列出的权利要求, 必须提交审查意见通知书中 “可授权的主题”部分的中文译文,表明权利要求是可授权的/具有可专利性的。
    (b)USPTO 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所有权利要求的副本
    申请人可提交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权利要求的中文译文。
    (c)USPTO 审查员引用文件的副本
    “具体意见(Detailed Action)”或“授权理由(Reason for Allowance)”中引用的所有文件必须提交。仅系参考文件而未构成驳回理由的引用文件可不必提交。
    若引用文件是专利文献,申请人不必提交该文件。若 SIPO没有这些专利文献,应审查员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专利文献。非专利文献必须提交。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引用文件的译文。
    (d)权利要求对应表
    申请人提出 PPH 请求, 必须提交权利要求对应表, 说明 SIPO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如何与 USPTO 申请中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若权利要求在文字上是完全相同的, 申请人可仅在表中注明。

    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是指:
    (i)在授权及缴费通知( Notice of Allowance and Fees Due)的授权通知部分(Notice of Allowability)的“可授权的权利要求是___”栏中(“The allowed claim(s) is/are___”)列出的权利要求;
    (ii)在非最终驳回意见( Non-Final Rejection)或最终驳回意见(Final Rejection)的意见总结部分(Office Action Summary)的“可授权的权利要求是___”栏中(“Claim(s) ___ is/are allowed”)列出的权利要求;
    (iii)在非最终驳回意见(Non-Final Rejection)或最终驳回意见(Final Rejection)的意见总结部分(Office Action Summary)的 “被拒绝的权利要求是___”栏中(“Claim(s) ___ is/are objected to”)列出的权利要求1,并且 USPTO 审查员指出,上述权利要求被拒绝是由于从属于被驳回的基础权利要求,如果上述权利要求改写成包括基础权利要求和关联权利要求的所有限定内容的独立权利要求形式,则是可授权的。

    2015/07/29 16:5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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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itnot 发表于 2015-7-29 16:52
    以下是从在中美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 中文摘录 ...

    问过审查员了,这件专利在授权后申请人又做过一次主动修改,将权利要求17中的单词“or”修改为“of”,美国专利局针对该修改下发了一个更正确认书(附件中第一页内容),审查员认为缺少的就是这个确认书。

    2015/07/31 10: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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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恣意芳菲 发表于 2015-7-31 10:14
    问过审查员了,这件专利在授权后申请人又做过一次主动修改,将权利要求17中的单词“or”修改为“of”,美 ...

    原来如此,补正也算啊,这个官方流程里面指明的这些文件都不需要么?

    2015/07/31 14:4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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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itnot 发表于 2015-7-31 14:48
    原来如此,补正也算啊,这个官方流程里面指明的这些文件都不需要么?

    我做的这件案子是一次授权的,之前没有发过非最终驳回意见或者最终驳回意见

    2015/08/03 13: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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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恣意芳菲 发表于 2015-8-3 13:28
    我做的这件案子是一次授权的,之前没有发过非最终驳回意见或者最终驳回意见

    知道啊,但是(b)(d)跟是否有审查意见没关系啊,看来这事儿还是没个谱儿,关键还是看审查员怎么说

    2015/08/03 15:1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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